來源:中國山東網
2017-05-11 16:58:05
中國山東網濰坊5月11日訊 (記者 韓蓓蓓) 記者從濰坊市民政局獲悉,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濰坊市民政局《關于做好2016年度社會組織年度檢查工作的通知》(濰民函〔2017〕11號文件)要求,濰坊各市管社會組織應于2017年5月31日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2016年度檢查材料,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年度檢查。
據悉,目前,大部分社會組織能夠按照通知要求按時報送年檢材料,自覺接受年度檢查,但仍有部分社會組織至今未報送年檢材料。
民政部門表示,望未參檢的社會組織接通知后,嚴格按照年檢通知的相關要求完成2016年度檢查。未在規定期限內報送年檢材料的,逾期不再受理,登記管理機關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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