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7-05-14 15:10:05
5月15日,時值第八個全國公安機關打擊和防范經濟犯罪宣傳日之際,5月10日,煙臺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公布數據顯示,自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全市共立各類傳銷案件32起,搗毀窩點150余處,抓獲犯罪嫌疑人80余名,清查遣散相關人員2000余名,總計涉案金額3億余元。被省工商局、省文明辦、省綜治辦和省公安廳認定為“省無傳銷城市”。
近年來,在打擊傳銷犯罪專項行動中,煙臺市公安機關強化與工商部門的協作,多次召開聯席會議,在情報信息共享、案件線索移送、研判傳銷形勢以及執法清查等方面開展更為廣泛的實質性合作,加強溝通交流,定期研判會商,聯手集中整治重點區域和突出問題,實現刑事執法和行政執法的無縫銜接,共同推動打傳行動扎實開展。
尤其是把宣傳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過各種途徑向社會發布防范提示,曝光典型案例,廣泛開展反欺詐教育,增強廣大群眾識別和抵制傳銷的能力和意識,形成打傳工作的群防群治機制。
據悉,各縣區以打擊“1040工程”等為幌子的“拉人頭式”傳銷違法犯罪為主題,深入社區、街道和農貿市場開展宣傳活動。同時組織民警深入社區開展反傳銷宣傳活動,通過現場講解、發放宣傳單等方式向過往群眾介紹什么是傳銷、傳銷的危害、如何防范被騙入傳銷組織,提醒群眾認清投資風險、樹立理性投資意識,消除新型網絡傳銷人員的僥幸心理,從源頭上壓縮新型網絡傳銷的活動空間,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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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識別傳銷犯罪
1、入門費: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頭: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并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3、計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報酬,牟取非法利益。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傳銷。
如何識別網絡傳銷
1、是否在互聯網上宣傳所謂市場倍增學原理,是否通過網絡發展人員,參加者之間上線從下線的營銷業績中提取報酬;
2、是否要求參與者在網上注冊,并以參加者交納入門費或以認購商品等變相交納入門費的方式作為取得加入、接受或發展他人的資格,并以此作為必備條件;
3、參與者是否形成上下線網絡,先參加者可從發展的下線成員的所謂團隊業績中獲取收益;
4、組織者是否承諾在一定時間內返還參加者高于其所交納費用數倍的匯報;銷售的商品價格是否明顯高于市場上銷售的同類商品價格,并且不允許參加者退貨或者設定極其苛刻退貨條件限制退貨。
齊魯晚報 齊魯壹點 記者 閆麗君 實習生 韓玉 通訊員 徐忠 張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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