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德州新聞網
2017-06-16 10:12:06
原標題:德州物業收費引出的尷尬事
在小區居住,就免不了向物業交納費用。在日常生活中,除了物業費等物業公司收取的費用外,很多物業也代收水電費。
如何合理、理性收取這些費用,成為擺在物業公司面前的一道難題。
交物業費后丟收據
物業要求重新交納
“我明明交了物業費,但收據丟了,物業就說我沒有交,真是太冤了。”小宋在德城區迎賓大街某小區租房子住,去年9月份左右,小區正在更換物業公司,她向原先的物業公司交納了1500元的物業費,近日,新的物業表示查詢不到小宋的交費記錄,要求小宋重新交納物業費,小宋表示很委屈。
小宋介紹,她在該小區租房住,日常的水電費和物業費都是由她承擔。去年8月開始,物業要求業主交納物業費。當時很多業主都聽說小區即將更換物業公司,所以很多人都沒有交物業費,小宋也處于觀望狀態。但房東接到物業通知交物業費的電話后,多次催促小宋交納物業費。出于無奈,小宋便在9月末交納了1500元的物業費。“當時工作人員要求我交現金,然后給了我一張收據。”小宋表示,前年她交物業費時也是交現金領收據,所以這次也沒想太多,拿到收據之后就走了。
近日,小宋接到新物業公司的通知,要求她交納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的物業費。小宋表示自己已經在去年9月份交納了這個時間段的物業費,只是時間長了收據找不到了。新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表示,進駐小區時他們已經與原先的物業公司辦理了所有賬目交接。賬目上沒有小宋的交費記錄,小宋也無法出示當時的收據,所以物業公司要求小宋交納這部分費用。
小宋很委屈,她強調自己真的已經交納了這部分費用,不可能無中生有。就此事,記者聯系到當初協調新舊物業交接工作的開發商工作人員。對方表示對此事知情,此前也幫助小宋查詢過去年7月至11月新舊兩家物業所有交費記錄,包括收據存根、電子檔案等,始終沒有發現小宋的名字或其居住的房子交費記錄。工作人員表示,針對小宋的問題,會和負責人匯報,雙方協調解決。
■律師說法
應養成保留票據的習慣
眾成清泰律師事務所李倩律師建議,小宋應再仔細尋找一下當初交費的收據,如果實在找不到的話可以尋求居委會、街道辦的支持,請他們的相關部門去協調物業財務再次對去年的票根進行核查,如果所有證據都不能證明小宋去年確實交了物業費的話,小宋只能重新補交相關費用,建議雙方協商解決。李倩提醒各位業主,日常生活中,應該養成交費以后保留票據的習慣。
小區代收水電費
想要發票不給開
“我在德州租房子住,公司給我報銷一部分生活費,但要求必須出示發票,我找小區物業開水電費的發票,但物業說只能給我開收據。”14日,市民王先生撥打本報熱線稱,自己居住的小區,物業公司代收水電費。他向物業索要發票時,對方只能開具收據。
王先生介紹,他是淄博人,因工作原因來德州出差,并在市區租了一套兩居室居住。根據公司規定,員工因工作在外地租房的可以對租房費用及水電費等生活費用進行報銷,但需要出示正規發票才能報賬。
王先生告訴記者,他租住的小區由物業代收水電費,他每月都按時交納各項費用。最近,他向物業索取近兩個月的水電費發票時,對方表示不能開具發票,只能給他開蓋有物業公司公章的收據。“我們公司規定必須有發票才能報銷,他們給我開的收據根本不管用。”王先生十分苦惱,他表示自己也曾在其他城市租房子,都能順利拿到發票,但不知道為什么這個小區不給開。
記者就此聯系到該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表示,該小區建設時間較久,目前還沒有實行一戶一表,所以水電費等都由物業公司代收。“這也是第一次有人要我們開水電費的發票,我們以前從沒開過這種發票。”物業工作人員表示,供水或供電公司只是給物業公司開一張總表的發票,所以他們只能給業主開物業公司的收據。
■律師說法
物業要按規定開具發票
眾成清泰律師事務所李倩律師表示,2008年,山東省地稅局和國稅局就曾發布通知,就物業管理企業代收費開具發票問題給予明確,山東省物業公司代收水電費都需開具服務業通用發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山東省地稅局和國稅局的通知明確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收取代業主支付的水、電、暖、燃氣、有線電視、互聯網使用等費用時,使用稅控收款機或計算機開具省地稅局監制的《山東省××市服務業、娛樂業、文化體育業通用發票》,開具時應當分項列明代收款項的名稱及金額。物業管理企業向業主開具代收費用發票后,水、電、暖、燃氣、有線電視、互聯網運營等部門不得再向業主開具發票。
記者再次聯系該小區物業工作人員,說明情況后,對方表示會和領導進行溝通,根據規定向業主開具發票。
代收電費限額20元
每月要跑多趟交費
“物業代收我們小區業主的電費,但是要求我一次最多充20元,這不是故意折騰人嗎?”市民劉先生住在慶云縣某小區已達六年之久,但讓劉先生煩惱不已的是小區物業代收的電費,每次只允許他最多充值20元,這給劉先生一家的生活帶來極大不便。記者向物業了解到,劉先生多年未交納物業費,物業通過限額交電費的方式是想督促劉先生盡快交納拖欠的物業費。
劉先生介紹,該小區交房已有八年左右,自己入住已經六年。家里墻面多年來存在滲水的情況,物業維修后仍未有好轉。近幾年房頂又出現滲水等情況,他向物業反映,一直未修理好。劉先生對此十分不滿,于是便開始拒絕交納物業費。直到兩年前,小區原先物業撤離,新物業進駐小區。劉先生將墻面滲水問題繼續向新物業進行反映,但仍未解決。劉先生便繼續拒交物業費。
從今年開始,物業對劉先生交電費進行限額,一次只能充值20元。“天氣冷的時候用電少一點還好說,現在夏天開空調風扇,有時候一個月至少跑三四趟去交電費。”談及此事劉先生很是氣憤,認為物業的做法很過分,不為業主著想。
就此事,記者聯系到該小區物業工作人員。據介紹,小區里有千戶左右的業主,物業只針對個別業主實行限額充值,而且這也是有苦衷的。“有的業主一拖三四年不交物業費,有時打電話催收物業費他們也不接電話,實在是沒有辦法了。”工作人員表示,業主拒絕交納物業費原因各不同,劉先生家房頂滲水是樓上業主家中漏水導致,物業曾經為其修理,但后期又出現滲水,此事應該由兩位業主之間進行協商維修。
物業工作人員表示,小區物業費為每月每平方米0.25元,業主每年的物業費僅幾百元,希望業主可以按時交納,物業才可以更好地為業主進行服務。若業主對物業服務不滿,可以當面提出意見,雙方理性解決問題。
■律師說法
收物業費應采取理性方式
眾成清泰律師事務所李倩律師表示,業主和物業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雙方均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任何一方違反的,都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作為一種持續性合同,其合同履行期限多為一年以上,確定是否違約,不能以一時一事為標準,而應結合全年整體情況考量。其次,物業服務對象是眾人,因此考量標準只能以絕大多數人意見為標準。業主拒絕交納物業費必須有充足的理由,也可使用法律的武器合法拒交物業費。反之,業主無理由不及時交納物業費,應承擔法律責任。
另外,物業公司有權要求業主交納物業費,但是在催收物業費時應盡量通過電話、書面通知等合理方式。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屬于合同關系,雙方發生糾紛,最好是通過協商方式或者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不宜采取此種極端方式,這樣只會導致惡性循環。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張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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