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17-08-02 15:00:08
日前,武城縣某企業因涉嫌存在環境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環保現場監督檢查,被依法處以罰款40萬元,同時,企業現場負責人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這也是武城縣首例企業負責人因拒不接受環保監督檢查而被行政拘留的案件。
2017年7月25日,武城縣環境監察大隊執法人員在對轄區某玻璃鋼集團有限公司進行現場監督檢查時,被企業工作人員拒絕進入噴漆現場,多次說明無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條規定,該企業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案件被移送至公安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部門對企業現場負責人處以5日行政拘留,環保部門對企業處以罰款40萬元,并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的處罰決定。
今年以來,武城縣因涉嫌環境違法行為被行政拘留人員21人,罰款500余萬元,涉及玻璃鋼加工、造紙、電動車組裝、商混、飼料加工、窯廠等多個行業和秸稈焚燒。下一步,縣環保部門將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加強與公安部門聯勤聯動,鐵腕治污,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著力保護生態環境,維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劉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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