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山東政事
2017-08-12 11:35:08
◆建立完善國有企業降杠桿的考核機制。將降杠桿納入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國有企業的業績考核體系,把降低杠桿率作為國有企業考核任務,針對不同行業、不同類別國有企業,實行資產負債率差異化管理。統籌運用經營業績考核、人事任免獎懲、創新型試點政策傾斜等機制,調動國有企業降杠桿的積極性。
◆加大對企業兼并重組的融資支持。鼓勵各類銀行積極穩妥發展并購貸款業務,采取銀團貸款方式分散并購貸款風險。鼓勵各類投資者通過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形式參與企業兼并重組。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優先股、可轉換債券等方式籌集兼并重組資金。發揮國惠改革發展基金的引導作用,參與省屬國有企業板塊整合、重大資產重組。
◆加大信用信息采集及失信懲戒力度。將省直各部門掌握的降杠桿相關主體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統一納入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建立相關企業和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的信用記錄。構建政府、社會共同參與的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的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依法依規追究惡意逃廢債和國有資產流失等違法違規單位及相關人員責任,促進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
◆扎實穩妥做好重組企業的職工分流安置工作。鼓勵企業充分挖掘內部潛力,通過協商薪酬、轉崗培訓等方式,穩定現有工作崗位。支持企業依靠現有場地、設施、技術開辟新的就業崗位。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按規定由失業保險實施穩崗補貼政策。積極做好再就業幫扶,落實就業扶持政策,對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實施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
8月10日,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發〔2016〕54號文件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實施意見發布。
山東省人民政府
關于貫徹國發〔2016〕54號文件積極
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實施意見
魯政發〔2017〕20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國發〔2016〕54號)精神,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實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現就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以下簡稱降杠桿)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牢牢把握走在前列的目標定位,全面貫徹中央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立足我省實際,堅持市場主導、依法實施、統籌協調,進一步完善政策、深化改革、優化環境,通過推進兼并重組、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盤活存量資產、優化債務結構、有序開展市場化債轉股、發展股權融資等主要途徑,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助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助推新舊動能轉換、助推產業轉型升級和布局優化,提升實體經濟發展的核心競爭力。力爭用2-3年時間,降杠桿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形成一批市場化債轉股項目典型案例,全省各類企業杠桿率進一步降低。
二、主要措施
(一)強化企業債務約束和降杠桿主體責任。
1.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強化自我約束。落實規模企業規范化公司制改制“五年行動計劃”,進一步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明晰產權,同股同權,依法保護各類股東權益,有效控制企業杠桿率。明確企業是降杠桿的第一責任主體。強化企業管理層資產負債管理責任,合理設計激勵約束制度,處理好企業長期發展和短期業績的關系,樹立審慎經營觀念,防止激進經營過度負債。落實企業股東責任,按照出資義務依法繳足出資,根據股權先于債權吸收損失原則承擔必要的降杠桿成本。
2.建立完善國有企業降杠桿的考核機制。將降杠桿納入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國有企業的業績考核體系,把降低杠桿率作為國有企業考核任務,針對不同行業、不同類別國有企業,實行資產負債率差異化管理。統籌運用經營業績考核、人事任免獎懲、創新型試點政策傾斜等機制,調動國有企業降杠桿的積極性。
(二)有序推進企業兼并重組。
3.聚焦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加快推進兼并重組。支持企業通過兼并、收購、聯合、參股等多種形式,開展市場化兼并重組及投資合作。鼓勵鋼鐵、水泥、電解鋁等產能過剩行業企業加大兼并重組力度。鼓勵優勢企業對同行業弱勢企業進行資產重組,通過輸入資本、技術、管理和品牌等盤活資產,實現低成本擴張。支持省內企業主動掛優靠強,強強聯合,積極與中央企業合資合作,利用中央企業的管理、技術、資金、人才、品牌等優勢,借力發展、互利共贏。
4.分類施策推進企業兼并重組。強化因企施策、分類指導,通過兼并重組、債務重組、破產清算等方式支持企業跨地區、跨所有制、跨行業進行資產或業務重組。推動混合所有制改革,在重要基礎設施類、公共產品和服務類、資源及開發類等行業和領域,鼓勵國有企業引入社會資本和戰略投資者,優化股權結構。鼓勵國有企業與非國有企業進行股權融合、戰略合作、資源整合,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5.加大對企業兼并重組的融資支持。鼓勵各類銀行積極穩妥發展并購貸款業務,采取銀團貸款方式分散并購貸款風險。鼓勵各類投資者通過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形式參與企業兼并重組。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優先股、可轉換債券等方式籌集兼并重組資金。發揮國惠改革發展基金的引導作用,參與省屬國有企業板塊整合、重大資產重組。
(三)多措并舉盤活企業資產。
6.加大企業資產整合、盤活力度。支持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處置閑置的生產設備、土地、房產、在建工程、債權、知識產權等資產,鼓勵融資租賃企業采取租賃、回租等方式盤活閑置資產。盤活存量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允許存量土地使用權人依法依規對土地進行再開發。規范清理盈利能力差、與主業關聯度較低的土地、房產、設備、股權投資等低效無效資產,采用市場化方式依法剝離,減輕企業經營負擔。
7.完善企業存量資產交易渠道。支持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通過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區域性股權市場、產權交易市場等各類平臺,托管處置抵(質)押物資產,推動產權流轉,發揮價格發現、價值實現功能,拓寬企業存量資產交易盤活渠道。
8.引導企業用好資產證券化工具。鼓勵企業積極開展以應收賬款、收費權、租賃債權等財產權利和基礎設施、商業物業等不動產財產或財產權益為基礎資產的資產證券化業務。大力推動傳統基礎設施領域PPP項目資產證券化。支持企業積極探索實施知識產權、碳排放權等資產證券化。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金融機構參與不良資產證券化和收益權轉讓試點。
(四)進一步優化企業債務結構。
9.推動企業開展債務清理整合。加大清欠力度,多措并舉清理因擔保圈、債務鏈形成的三角債,加快資金周轉,降低資產負債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發展前景良好、生產經營正常、仍具備清償能力但由于階段性原因成為資金拖欠源頭的企業,在有效管控風險的前提下,通過開展聯合授信、銀團貸款、重新評估貸款期限、增加有效抵質押物等方式,予以必要支持。
10.加大銀行機構不良貸款處置力度。進一步加大各類銀行對存量不良貸款的核銷力度。充分發揮山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山東金融資產交易中心在不良貸款處置中的作用,探索通過設立合作基金等模式,吸引民間資本參與,采取靈活有效形式,進一步提高不良貸款處置效率。
11.有效降低企業財務成本和負擔。引導企業加強精細化管理,全面推進預算管理,壓縮管理、銷售和財務費用,降低各項非生產性支出,減少產成品庫存和應收賬款資金占用,進一步提高產銷率和資金使用效率。通過大力發展政府性擔保機構等措施,提高企業信用等級,降低融資成本。落實企業融資擔保補貼政策,引導政府性擔保機構降低擔保費率,減輕企業財務負擔。
12.鼓勵企業通過發行中長期債券融資。加強銀行間、交易所債券市場政策宣傳和產品推廣,推動企業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合理運用債務融資工具,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置換高成本融資或用長期債券置換短期債務,優化企業債務結構。進一步完善債券融資后備資源庫,遴選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發債條件的企業和項目,鼓勵企業通過發行項目收益債、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債、綠色產業專項債等企業債券,降低企業財務成本。
(五)依法合規開展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
13.明確適用企業和債權范圍。債轉股對象由銀行、實施機構和企業依據國家政策導向自主協商確定。鼓勵面向主業發展較為平穩但資產負債率偏高或受行業影響暫時資金周轉困難且財務費用較高的企業實施債轉股。嚴禁將已失去生存發展前景的“僵尸企業”、有惡意逃廢債或失信行為的企業、債權債務關系復雜且不明晰的企業、有可能助長過剩產能擴張和增加庫存的企業等作為市場化債轉股對象。
14.鼓勵市場化債轉股參與機構多元化。鼓勵我省法人銀行按照規定依法申請設立市場化債轉股實施機構,鼓勵省內銀行分支機構積極向總行爭取債轉股試點。支持全國性資產管理公司及具備實施債轉股條件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加強與銀行對接,積極參與債轉股工作。加強與各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總部對接,引導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參與我省債轉股。支持不同銀行通過所屬實施機構交叉實施債轉股。
15.積極申報發行債轉股專項企業債券。發揮債券資金在市場化債轉股中的作用,鼓勵符合條件的市場化債轉股實施機構,包括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發行債轉股專項企業債券,用于債轉股項目或對前期已用于債轉股項目的銀行貸款、債券、基金等資金實施置換。
(六)大力發展股權融資。
16.提高非金融企業股權融資比重。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進一步做好培育輔導工作,推動更多企業到境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或“新三板”、區域性股權市場以及境外資本市場融資;鼓勵上市公司創新交易模式和交易工具,利用資本市場實施并購重組。
17.開拓創新股權融資業務。大力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充分發揮政府股權投資引導基金作用,提高運營水平,豐富基金投資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實行市場化運作,實現產業鏈整合及產業融合。積極發揮山東保險資金項目對接平臺的作用,引導保險資金通過股權、債權、資產支持計劃、基金等多種方式,為重大項目建設和企業經營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支持。推動符合條件的銀行業機構以自有資金設立股權投資基金,開展科創型企業投貸聯動試點,為企業創新活動探索開展股權與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服務。
18.促進區域資本市場加快發展。促進齊魯股權交易中心和青島藍海股權交易中心改革發展,通過非上市公司股權托管、掛牌與交易,全面對接省級股權投資引導基金和省級政府直投基金,綜合運用私募股權、股權質押等融資方式,服務我省創新型、科技型、成長型企業發展,推動我省資本市場快速發展。
三、打造降杠桿工作的良好環境
19.貫徹落實財稅支持政策。全面執行國家關于降杠桿的財政、稅收優惠政策。對企業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股權(資產)收購、合并、債務重組等重組行為,可按稅法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納稅優惠政策;研究采取財政支持方式激勵引導降杠桿,加強財稅政策與金融政策的協同聯動,對開展降低杠桿率取得實際成效的企業,綜合運用風險補償、貸款貼息、獎勵補助等多種手段,為降低杠桿率提供有力支持。
20.加快銀行業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創新。鼓勵有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幫助企業發行永續債券、夾層投資、股債結合等新型融資工具。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完善內部配套制度,開辦循環貸款、年審貸款等業務品種,對資金周轉出現暫時困難但仍具備清償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的企業,通過調整貸款期限、還款方式等貸款重組措施,緩解企業債務壓力。
21.進一步落實聯合授信管理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合理優化授信業務擔保結構,擴大貸款保證保險、政府風險補償基金等新型風險緩釋方式的推廣應用。利用債權人委員會平臺,穩妥有序處置企業債務。貸款余額5億元以上且債權銀行3家以上的企業,要全部組建債權人委員會,并實行分類管理。對授信銀行超過一定數量、授信金額超過規模的企業原則上以銀團聯合方式發放貸款。
22.依法依規實施企業破產清算、重整與和解。對于扭虧無望、已失去生存發展前景的“僵尸企業”,依司法程序進行破產清算,全面清查破產企業財產,清償破產企業債務并注銷破產企業法人資格,妥善安置人員。對符合破產條件但仍有發展前景的企業,支持債權人和企業按照法院破產重整程序或自主協商對企業進行債務重組。鼓勵企業與債權人依據破產和解程序達成和解協議,實施和解。
23.加大信用信息采集及失信懲戒力度。將省直各部門掌握的降杠桿相關主體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統一納入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建立相關企業和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的信用記錄。構建政府、社會共同參與的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的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依法依規追究惡意逃廢債和國有資產流失等違法違規單位及相關人員責任,促進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
24.綜合施策減輕企業社會負擔。實施涉企收費目錄清單管理,遏制各種亂收費行為,建立政府部門向行業協會、商會轉移委托職能的目錄清單,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清理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措施,清理、取消不合理社會團體收費。加大對企業在降杠桿過程中剝離相關社會負擔和輔業資產的政策支持力度。
25.扎實穩妥做好重組企業的職工分流安置工作。高度重視降杠桿過程中的職工安置,充分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多措并舉做好職工安置工作。鼓勵企業充分挖掘內部潛力,通過協商薪酬、轉崗培訓等方式,穩定現有工作崗位。支持企業依靠現有場地、設施、技術開辟新的就業崗位。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按規定由失業保險實施穩崗補貼政策。積極做好再就業幫扶,落實就業扶持政策,對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實施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
26.強化風險防范。加強對擔保圈、互保鏈、貿易融資等領域金融風險的防范和化解,強化對市場化債轉股各類主體監管,防止風險向下一環節滲透。完善各職能部門之間的政策協調和信息共享,強化研判預警,提高防范風險的預見性、有效性,嚴密監控降杠桿可能出現的金融風險。
降杠桿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要充分發揮省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加強統籌協調,研究解決問題,做好風險處置,統籌推進各項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通力協作,密切配合,盡快研究制定降杠桿配套措施,規范和簡化相關核準和備案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完善政策,加強引導,依法監督,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確保降杠桿工作在市場化、法治化軌道上平穩有序推進。要加強督促檢查,及時通報工作進度,確保各項重點任務和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實處。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0日
來源:山東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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