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瑯琊新聞網
2017-08-14 09:53:08
“在金雀山路76號煙草住宅小區門口西側的巷子中,停了3輛機動車,看起來已經很久沒有開動過了,我懷疑這是僵尸車。”8月13日,臨沂市民張先生致電市民服務熱線12345反映,“都停在那里一年多了,卻一直無人處理。”
3量“僵尸車”
當日下午,根據市民張先生的反映,記者來到蘭山區金雀山路與羲之路交會東側,在金雀山路76號煙草住宅小區門口看到了這三輛“僵尸車”。一輛是白色的兩廂小轎車,停在巷子的最南側,沒有車牌,車身布滿灰塵,4個輪胎都沒氣了,看起來已經很久沒有開動過了。另外兩輛停在小區門口的西側,一輛是白色老式金杯面包,左側兩個輪胎都沒有氣,從車窗望去,里面破爛不堪,而在其車體右側,則被商家貼上了廣告。另一輛白色兩廂車緊靠著白色面包,也很破舊,右側輪胎癟著。
據張先生介紹,這三輛“僵尸車”停在該地有一年多了,一直未動過,一出門就看到它們,感覺就很別扭。“僵尸車由于長時間放置,車輛生銹嚴重,車底長滿了雜草,不僅影響市容市貌,還占了原本就不寬的小巷,給市民出行帶來諸多不便。”劉先生說,“希望相關部門予以處理。”
隨后,記者聯系了交警部門的民警,民警接到信息后,回復將盡快前往調查。“我們將會根據長期占用公共交通資源車輛的具體情況,聯系上車主,對其進行明確告知,如車輛有其它違法行為的,將在依法作出處罰后移走。對聯系不到車主的車輛,也將依法拖移至專用停車場。”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條第1款規定,執勤民警對拼裝、報廢車輛,依法扣留。對盜搶等涉案車輛,交警部門將通過查詢全國被盜搶機動車信息庫進行比對,對發現車輛涉嫌盜搶、贓物或其他違法犯罪的,扣留車輛,并依法移交辦案單位處理。對當事人逾期不來接受處理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條等相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告;經公告3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對無涉案嫌疑但屬無主車輛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13條之規定發布招領公告,自發布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依法收歸國有。
市民可以向交警部門提供存在的“僵尸車”線索,交警部門會到現場調查,如果車輛存在脫審、報廢、交強險過期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民警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處理,如果涉及刑事案件,會轉交公安部門處理。
沂蒙晚報記者 袁文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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