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今日
2017-08-19 01:26:08
一般情況下,我們如果發現有人行竊或抓到小偷的話,都會第一時間選擇報警,然而前兩天,島城的一家便利店卻把所謂“小偷”的照片直接貼在了店門口。
便利店門口▼
所謂小偷照片▼
便利店門口張貼中年男子照片
上午,記者來到了伊春路的這家便利店,發現在門口顯眼的位置貼著一張照片,照片上的中年男子身穿橙色短袖上衣和褐色短褲,手里拎著一個塑料袋,旁邊寫著“公共場所,注意小偷”。
這名男子的照片為什么會被貼在便利店門口呢?
據店員說,原來是個慣犯……
偷的東西真不少▼
便利店多次失竊 店員通過監控鎖定男子
店員告訴記者,男子已經是便利店的“常客”了,前一陣子經常會到店里順手牽羊,拿走一些小東西,男子偷的東西不少,但是商品價值都不是很高。最初他們并沒注意,可后來店員在清點貨品的時候發現了異常,調出店里的監控,才找到“罪魁禍首”。
既然證據確鑿,店員為什么不選擇報警,而是直接貼出男子的照片呢?
便利店店員:
“他裝在包里拿走了,都是在人忙趁亂的時候,報警當時也抓不到。我們沒想侵犯他(權利),他如果以后不來,我們也打算過段時間就摘了,如果要是再來,我們也沒辦法,就看他自己內心是不是害怕了。”
市民路過看到照片 發表看法
記者看到,由于這張照片就貼在便利店門口,非常醒目,過往路人都會多看幾眼議論幾句。
市民:“我覺得貼是應該的,最起碼給他本人一種自信的打擊,叫他心里有個數,你這樣盜竊對不對,讓群眾起碼有個警示。”
市民:“這種行為說實話不太合適,應該是直接報警吧,這樣肯定有影響,萬一讓鄰居家人看見怎么辦。”
市民:“我覺得有事報警,干嘛要貼出來呢,派出所管就是了,任何人我覺得都應該有點隱私。”
律師:遇失竊應報警處理
對此,律師表示,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便利店未經有權機關調查確認,私自認定他人的盜竊行為,是對他人人格權肖像權的侵犯。建議便利店發生盜竊事件,應當注意保存證據,及時報警,讓警方立案予以調查處理,即使他人真的實施了盜竊行為,法律處罰評價的是盜竊行為本身,對于他人的人格權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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