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魯南商報
2017-08-22 14:17:08
記者從臨沂市教育局獲悉,為了表彰和鼓勵教師忠于人民教育事業,樹立教師的光榮感和責任感,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和教研室、電教館、少年宮等其他教育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滿30年,并能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八條規定的各項義務的教師和教育干部,可申請辦理《教師榮譽證書》。
辦理程序為,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核本縣區符合條件的老師,統計匯總后上報市教育局;市直有關學校主管部門將本單位符合條件老師的檔案報送市教育局核定。同時,各縣區教體局、市直有關學校需于9月15日前將《從事教育工作滿三十年獲人員登記表》(A4紙張打印)一式兩份報市教育局人事科。
魯南商報記者 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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