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7-08-30 14:55:08
一輛大型客車,在汽車站出發時就已經滿載,跟車售票員卻多次要求停車讓更多乘客上車,直至被查獲。經查,車輛超載率達55%,包含3名兒童。日前,濟南市歷下區法院對這起危險駕駛罪案做出一審判決。
2016年3月20日下午,歷下區奧體中心附近時,執勤民警攔住了一輛大客車,發現車內擠滿了人。
這輛大客來往于濟南市章丘長途汽車總站和濟南長途汽車東站,車主為于某,于某雇傭崔某波為司機行駛這一路線,于某的妻子宋某美作為售票員跟車經營。當天,崔某波駕駛客車從濟南市長途汽車東站出發,在沿濟南市二環東路至經十路的行駛過程中,宋某美多次要求崔某波停車以讓更多乘客上車。經查,該車核定載客45人,經現場清點實際載客69人,包含3名兒童,超過額定載客乘員24人,系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
據本案審判長王玉介紹,證人于某的證言證明,該大客車是其購買的,掛靠案發時的章丘市(后改為章丘區)客運公司,行駛證所有人是案發時的章丘市客運公司,經營權人是他個人,崔某波是其雇傭的司機,他對象宋某美負責押車,他與案發時的章丘市客運公司簽訂了“自覺杜絕超員責任書”。據宋某美供述,路上是她決定讓崔某波停車的,車輛超員載客能夠多賣票賺錢。
濟南歷下法院經審理認為,宋某美作為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負有直接責任,崔某波從事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其行為均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對崔某波、宋某美所犯危險駕駛罪應依法懲處。宋某美作為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較大,崔某波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較小,對崔某波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崔某波、宋某美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主動繳納了罰金,對其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為此,濟南歷下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宋某美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八千元;崔某波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六千元。8月29日,本案一審判決已生效。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馬云云 崔巖 通訊員 王繼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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