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17-08-31 09:10:08
28日,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首例懸賞執行公告,舉報人提供“老賴”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并實際執行到位后,將獲得300多萬的懸賞金,這是威海市中院為破解執行難而推出的新舉措。
申請人代理律師遞交懸賞執行申請。據山東高法官方微信
據悉,2016年5月19日,威海市高區人民法院經過審判,判令被執行人于維勤、蘇洪麗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共同償還申請人借款1037.6萬元及利息84.24萬元,并自2016年4月18日起至實際履行還款義務之日止,以1037.6萬元為本金,按月息2%計算,賠償申請人的利息損失,承擔案件的訴訟費用。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該判決已于2016年6月13日生效。
判決生效后,被執行人對法院生效判決置之不理,申請人向高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雖然起訴時,申請人就被執行人名下的部分財產申請了查封保全,但多不屬于首輪查封,因此判定權益至今無法兌現。
近日,申請人代理律師代表申請人向威海中院遞交了懸賞執行申請書。經審查,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懸賞執行的相關要求。8月28日,威海中院正式向社會公開發布懸賞公告,這也是威海首例懸賞執行。
據介紹,一旦舉報人提供被告人于維勤、蘇洪麗的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并實際執行到位后(符合懸賞執行相關規定、被執行人已發現未處分財產不屬于懸賞范圍),申請人將給付舉報人執行到位款的30%。根據申請執行標的額為1037.6萬元及利息、損失和訴訟費用,此次懸賞金最高可達300多萬元。
凡向威海中院舉報被執行人財產線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線索)并執行到位的,按上述懸賞金數額(或計算方法)對舉報人予以獎勵,懸賞金從申請執行人應得的執行款中予以扣減。兩個以上舉報人舉報同一線索的,懸賞金由先舉報的舉報人獲得;聯名舉報的,由聯名舉報人共同獲得;舉報不同種類財產的,按執行已變現價值計提懸賞金。
懸賞執行是威海中院于今年8月剛剛推出的破解執行難的新舉措,是指在執行過程中,經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執行法院向社會發布懸賞公告,征集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或被執行人下落信息,申請執行人承諾對提供有價值線索并收到實際執行效果的舉報人給予一定數額懸賞金的一項執行財產調查措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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