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水母網(wǎng)
2017-10-11 15:14:10
水母網(wǎng)10月11日訊(YMG記者徐峰 通訊員 趙俊)用假名登船過安檢,因與證件照片不像被煙臺港公安局北島分局碼頭派出所攔截。國慶期間,這名涉嫌詐騙的網(wǎng)上逃犯在煙臺打撈局港客運大廳被抓獲。
登船查驗發(fā)現(xiàn)證件與真人不像
10月6日21時,在煙臺打撈局港客運大廳,一男性旅客因未攜帶身份證,拿著駕駛證來到了身份核查室,開具臨時乘船身份證明。在證明開具過程中,煙臺港公安局北島分局碼頭派出所的民警通過駕駛證號查詢發(fā)現(xiàn),該證件人員為李某財,男子的吉林口音也符合網(wǎng)上戶籍所在地特征,但網(wǎng)上照片卻與男子相似度較低。
而后,民警從該男子包中找到了乘坐列車時的臨時身份證明,還有一張身份證復印件,通過復印件上網(wǎng)比對發(fā)現(xiàn),與本人并不相符。
此時,客輪馬上就要開航,男子開始有些不耐煩:“能快點嗎,上不了船耽誤了事情,你們能賠得起嗎?”考慮到男子身份可能出現(xiàn)問題,民警決定將他暫時留在港內(nèi)。
疑似套用他人名,網(wǎng)逃庫查出端倪
民警首先從男子姓名入手,聯(lián)系到公安網(wǎng)上信息顯示的李某財本人(籍貫吉林,目前在山東從事藥材生意)。可當聽到可能有人冒用他的身份時,李某財并沒有急切地想了解事情原委,只稱“這是公安機關的事”就掛了電話。
向“真身”求證的路不通后,民警又找到了嫌疑男子的手機,以陌生人身份向手機內(nèi)聯(lián)系人求證:“我撿到了一部手機,請問你知道失主的姓名嗎?”但卻得到其親屬這樣的答復:“你撿到就留著吧。”在多次撥打電話后,通訊錄中僅有一名女子確認手機的持有人名叫李某財。種種疑點之下,民警立即調(diào)取在逃人員信息庫,通過地域、身高等信息排查,從6000多個逃犯信息中找尋符合該男子樣貌特征的照片。在一個通宵之后,終于找到了嫌疑人“李某軍”。
拒不認罪,借“病”大鬧醫(yī)院
在逃信息顯示,男子李某軍,家住吉林省。2015年9月,浙江省樂清市公安局接到報案:與一名叫“李某財”的男子買賣鐵皮石斛時,被其以貨到付款的名義騙走人民幣28492元。
后經(jīng)核查,該男子真實姓名為李某軍,于2015年4月至今,用“李某財”的名字在樂清市購買鐵皮石斛。后多次通過電話聯(lián)系受害人俞某、吳某、張某香、張某榮等人,先讓受害人發(fā)貨,承諾貨到再付款,而后拒不付款。浙江省樂清市公安局2015年9月以涉嫌詐騙罪對其立案偵查,2016年12月登記為網(wǎng)上逃犯。
看到確鑿罪證,李某軍并沒有承認罪行,期間兩次稱心臟病發(fā)作要求送醫(yī)。當民警送其到醫(yī)院檢查時,他又大鬧醫(yī)院,拿手銬往頭上猛砸,并用頭撞地等。自殘傾向的嫌疑人和留置時間最多不超過24小時的規(guī)定,讓民警與時間展開了賽跑。
受害人指證,嫌疑人被投送羈押
北島分局立即開始身份驗證,由于受時間局限,各類身份驗證的方法無法順利進行,必須通過受害人指認進行確認。通過浙江樂清警方協(xié)助,當天找到了一名報案稱被李某軍詐騙的受害人,經(jīng)受害人辨認,確認被抓獲的男子就是李某軍本人。兩地聯(lián)動開始后,浙江樂清警方第一時間將辨認筆錄發(fā)回北島分局,這也成為了壓垮李某軍心理防線的最后一根稻草,他最終承認了詐騙的犯罪事實。
10月7日18時,在距最初的身份核查不到24小時的時間里,李某軍被投送煙臺市看守所羈押,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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