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時報
2017-10-16 09:43:10
近日,微信朋友圈流傳消息稱:10月15日凌晨0:00開始,又有一批交通新規開始實行。記者查詢發現,傳言中“闖紅燈記6分”、“故意遮擋號牌記12分”等規定2013年1月1日起便已實施(公安部第123號令);“行駛中撥打手機記3分”、“行駛中抽煙記1分”、“超速行駛記6分”等說法也是當時的謠傳,處罰標準并不準確。也就是說,近期的謠言僅僅換了個包裝,實質上還是4年前的謠言“配方”。
謠言中稱,從10月15日開始,全國交警將展開為期60天的大檢查,集中查處酒駕。一經查獲,一律拘役6個月、五年內不得再次考證。為了增加迷惑性,還稱每月固定日期和時間內,省公安廳和市公安局都會帶隊組織檢查。
不過,該謠言中“酒駕一律拘役”的說法根本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據悉,查酒駕已成為濟南交警的一項常態化工作。在濟南交警信息網上,每周都會通報酒駕名單。記者梳理發現,每周被實名通報的“酒司機”有數十到上百人,所謂“60天的集中大檢查”的說法其實是無中生有。
謠言所列舉的9條“交通新規”,其中漏洞百出。
第一條稱“闖紅燈記6分、罰款200元”。其實,《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駕駛人違反交通信號的行為,處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同時予以記分;2013年1月1日實施的新交規中,便將闖紅燈的記分分值由一次記3分提高到了記6分。
第二條稱“酒駕記12分,5年內不得再次考取駕照”,這一說法太過籠統。實際上,酒駕分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血液中酒精含量為大于等于20mg/100ml,但 小 于 80mg/ 100ml)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 80mg/ 100ml),并且還要區分駕駛的車型是營運機動車還是非營運機動車。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2000元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2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且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另外,謠言中稱“不系安全帶記3分、罰款200元”“副駕駛不系安全帶記1分、罰款50元”,實際上相關法律規定,駕駛員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未按規定系安全帶一次記2分;副駕駛不系安全帶只處警告或罰款,并不扣分。
“行駛中撥打手機記3分、罰款200元”、“行駛中抽煙記1分、罰款200元”的說法也有誤。按照《濟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規定,開車抽煙、打電話均記2分、罰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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