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山東商報
2017-10-16 10:41:10
為加快推進冬季清潔采暖氣代煤電代煤工程實施,
規范工程建設與資金補貼管理,
近日,
《濟南市冬季清潔采暖氣代煤電代煤工作實施細則》
經市政府同意發布實施。
《細則》明確,市城鄉建設委負責全市清潔采暖氣代煤電代煤牽頭協調工作。各縣區政府是氣代煤電代煤工作的責任主體,供熱、供氣、供電企業是氣代煤電代煤工作的實施主體。
冬季清潔采暖氣代煤電代煤工作應結合實際,成方連片,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實施復合供能、多能互補、清潔用能。居民采暖應優先采用集中供熱方式;集中供熱覆蓋但已滿負荷以及不具備集中供熱條件區域的原散煤取暖用戶,采用氣代煤電代煤集中式或分戶式取暖方式。
氣代煤電代煤工程主要采用燃氣鍋爐、分戶式燃氣壁掛爐、集中式電供熱設備(電鍋爐、空氣源熱泵、污水源熱泵、地熱等),以及家用電鍋爐、發熱電纜。
需熱企提供無法集中供熱證明
各縣區負責,供熱、燃氣企業配合,分別建立氣代煤電代煤工程項目臺賬和用戶臺賬。
各縣區負責對完成氣代煤電代煤工作的用戶進行登記造冊,建立用戶臺賬。每項工程竣工后,及時建立用戶臺賬統計表,由縣區政府加蓋公章后報送市清潔采暖氣代煤電代煤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實。最終形成的用戶總臺賬,作為氣代煤電代煤工程驗收考核、資金撥付的依據。各縣區對實施氣代煤電代煤替代改造的用戶嚴格把關,對用戶總臺賬負責。
新建或既有燃氣壁掛爐用戶、家用電鍋爐、發熱電纜用戶的認定,由縣區會同安裝企業提供安裝使用燃氣壁掛爐、分戶式電采暖設施的證明和清單,社區開具用戶原使用燃煤采暖的證明,并登記造冊。既有用戶的認定工作應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其中家用壁掛爐、家用電鍋爐、發熱電纜用戶需由供熱企業提供無法加入集中供熱的證明。
新建或既有氣代煤、電代煤集中式供熱項目的認定,由供熱企業或產權單位提供安裝集中式燃氣和電供熱設備證明、繳納氣、電費的證明,由縣區政府負責認定。既有氣代煤、電代煤集中式供熱項目的認定時間同上一條。
供暖結束一月內補貼到手
新建與既有燃氣壁掛爐、分戶式電采暖補貼,由各縣區根據用戶臺賬信息,建立燃氣壁掛爐、分戶式電采暖設備購置和用氣用電費用補貼卡。在采暖設備安裝完工驗收合格,以及采暖季結束后一個月內,根據燃氣企業、供電公司提供的用氣用電單據,分別將設備購置補貼費用、用氣用電費用補貼劃至用戶卡中。
新建燃氣壁掛爐用戶、分戶式電采暖用戶享受設備購置及用氣用電費用價格補貼;既有用戶只享受用氣用電費用價格補貼。未按規定期限認定的既有用戶,不享受用氣用電費用價格補貼。
新建與既有集中式燃氣鍋爐供暖補貼,應在采暖季結束一個月內,由燃氣企業向市城鄉建委提出資金補貼申請,其虧損情況經第三方機構審計并經領導小組辦公室核準,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后,給予補貼,補貼資金由市、縣區兩級財政按7:3比例分擔。
新建與既有集中式電供暖補貼,如供熱企業或產權單位執行優惠電價,但仍形成虧損應在采暖季結束一個月內,由供熱企業或產權單位向市城鄉建委提出資金補貼申請,其虧損情況經第三方機構審計并經領導小組辦公室核準,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后,給予補貼,補貼資金由市、縣區兩級財政按7:3比例分擔。
那么最高能補多少錢?
往下看
用氣取暖
濟南市規定,對實施燃氣壁掛爐改造的居民用戶購買燃氣壁掛爐的費用給予一次性補貼,每戶補貼2000元,不足部分由用戶承擔。自2017年供熱季起,用氣費用按照1元/立方米的標準補貼家用燃氣壁掛爐采暖用戶,每戶每年最高補貼1200元,用氣量不足1200立方米的據實補貼。
用電取暖
為推進“電代煤”,濟南市對實施家庭電采暖改造的居民用戶購買電取暖設備的費用實行一次性補貼,每戶補貼2000元,不足部分由用戶承擔。自2017年供熱季起,對實施家庭電采暖的居民,采暖期用電按0.2元/度的標準進行補貼,每年最高補貼6000度。年用電量超出4800度部分,暫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第三檔用電價格。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