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鳳凰網山東綜合
2017-10-16 11:25:10
原標題:注冊“滴滴出行”身份信息被冒用記者調查:身份信息冒用背后的灰色渠道
本想注冊成“滴滴出行”快車司機賺點“外快”,不料竟發現自己的身份信息已被他人冒用。
“假如有人冒用我的身份信息,通過跑滴滴快車的方式進行違法行為,那我豈不是成了主要責任人?”
調查中記者發現,目前,利用灰色渠道找他人證件進行申請注冊快車司機的現象十分普遍,以有償“租售”為例,甚至出現了與之相關的“黃牛”群體。
原來,由于部分車主因為駕駛證的年限不符合標準、身份信息受到懲處等相關因素,因此才出現了身份信息“租售”這一現象。
對此,律師表示,在此情況下,當事人可通過法律程序進行起訴,要求平臺注銷與冒充者相關的一切登記。如冒充者借助平臺、利用當事人的身份進行違法活動,平臺還應就當事人的民事賠償方面承擔連帶責任。
》》市民投訴
注冊“滴滴出行” 身份信息被冒用
買車后,本想注冊成“滴滴出行”的快車司機賺點“外快”,不料竟意外發現自己的身份信息已被冒用,這讓當事人劉先生擔心不已。
10月8日下午,家住博山的劉先生向記者反映了自己近期遇到的煩心事,因為身邊不少有車的同事、朋友注冊了“滴滴出行”的快車司機,買車后的他也想嘗試著“ 體驗” 一把。
“我是9月30日使用‘滴滴出行’客戶端進行注冊的,在填寫資料提交之后,手機上卻彈出了身份信息被占用的提示信息。”
原以為是自己提交的信息有誤,但在仔細核對個人信息并重復提交后劉先生最終發現,原來是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了。
劉先生查詢后發現,占用自己身份信息注冊“滴滴出行”的快車司機,在注冊時預留的手機號碼為158*701,歸屬地為河南。而更為蹊蹺的是,對方所注冊的車輛,是一輛蘇A牌照、所屬地為南京的私車家。
“用山東淄博的身份證、河南的手機號碼、江蘇的私家車,跨著3個省份竟成功注冊了‘滴滴出行’的快車司機,這究竟是怎么回事?”
進而查詢后劉先生發現,如此蹊蹺之事并非有人“惡作劇”,因為上述冒用自己身份信息注冊為快車司機者,此前已成功接單多次。
“假如有人冒用我的身份信息,通過跑滴滴快車的方式進行違法行為,那我豈不是成了主要責任人?”
事發后,劉先生第一時間向當地警方報了案,根據他本人提供的相關證明,警方也對此進行了備案。
接下來的申訴之路卻是一波三折。
劉先生介紹說,隨后,他先后多次聯系了“滴滴出行”的客服人員,對方要求他進行身份核實等一系列申訴程序,并承諾會盡快進行答復。
“根據客服的要求,我反復多次上傳了本人手持身份證的照片,但截至目前10個工作日已過,問題卻一直沒有得到徹底解決。”
隨后,記者就此事聯系了“滴滴出行”客服。客服人員表示,按照規定,劉先生所遇到的上述情況會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其本人的身份信息審核工作,并將對冒名者給予一定懲處,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使劉先生能夠正常申請注冊成為“滴滴出行”的快車司機。
》》記者調查
冒用身份信息背后的灰色渠道
當事人劉先生的身份證信息為何會被冒用?信息泄漏的背后究竟暗藏哪些途徑?10月9日至10日,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9日上午,根據相關的申請注冊流程,記者嘗試申請成為“滴滴出行”的快車司機。記者注意到,在進行初步申請時,申請用戶只需填寫相關的駕駛證、行駛證和身份證號等相關信息即可,之后“滴滴出行”的后臺會進行相關的審核工作。
在相關信息準確有效的情況下,申請注冊程序并不復雜,通常情況下,平臺多會發來“通過審核”的通知信息。
然而,記者調查發現,現實中,由于部分車主因為駕駛證的年限不符合標準、身份信息受到懲處等相關因素,便會通過一些灰色渠道找他人的證件進行申請。
9日下午,在知情人士的指引下,記者通過網上搜索,發現在不少網站及相關論壇內,都存在“租售”身份證號的相關信息。
“每月80元,半年起租;每月50元,一年起租;分分鐘幫你實現黑戶洗白。”
在一家同城網站的一個鏈接中,記者與一名發布身份證“租售”信息的趙姓男子取得聯系,當得知記者有意租用身份信息進行注冊滴滴出行的快車司機時,對方當即表示,“可以幫忙全程代辦。”
“租用對方的身份信息,被租用者知情嗎?今后是否會出現相關糾紛?” 記者問。
“當然不會,我們與被租用者都是有協議的,這是有償租用,是經過被租用者本人同意的。”對方說。
同時,對方還向記者透露,目前,由于不少車主的駕齡達不到注冊要求,因此才出現了身份信息“租售”這一現象。
10日上午,已成功注冊為“滴滴出行”的快車司機孫鵬向記者表示,利用灰色渠道找他人證件進行申請注冊快車司機的現象眼下十分普遍,有償“租售”身份信息也并不是如“黃牛”所說的,很多被租用者都對此不知情。
“眼下,生活中車輛購買、年檢、保險等,都會涉及車主身份證、駕駛證和行駛證等相關信息,這些信息很容易泄漏,并被人利用,甚至成為不法者非法牟利的工具。”孫鵬表示。
》》律師說法
身份信息被冒用平臺承擔連帶責任
調查中記者發現,現實中,不少市民都遇到過在使用軟件打車時,顯示的車型、車牌號與實際所約車輛不符的情況,對此,司機給出的解釋多為新車尚未注冊等理由。
“這與平臺申請注冊程序把關不嚴直接相關,假如審核不嚴,一些沒有駕駛證或被取消駕駛資格的人利用他人的證件信息進行注冊,乘客的人身安全根本無法保障。” 孫鵬說。
10月11日,記者從淄博市交管部門了解到,信息虛假的運營車輛如上路行駛,危害極大。因無所顧忌,駕駛員往往會出現隨意闖紅燈、亂停車等交通違法行為。如發生交通肇事逃逸等違法行為,因車輛未登記注冊,查找車主困難,后果十分嚴重。
11日下午,山東正大至誠律師事務所主任楊於偉律師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未經劉先生本人同意,他人使用劉先生的身份信息注冊為“滴滴出行”的快車司機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按照相關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楊於偉向記者證實,市民劉先生的遭遇并非個例,一段時間以來,與出行平臺相關的居民身份證被冒用的訴訟糾紛屢見不鮮。
“冒充者以當事人的身份注冊已屬于侵權行為,且侵權行為是通過‘滴滴出行’平臺發生的,因此,在當事人能夠證實自己身份的情況下,平臺不僅有義務告知當事人相關侵權者的注冊信息,還應該通過平臺立即終止冒充者的侵權行為,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楊於偉表示,在此情況下,當事人還有權直接要求平臺注銷與冒充者相關的一切登記,如平臺不同意,則可通過法律程序進行起訴,要求撤銷。
“此外,假如冒充者借助平臺,利用當事人的身份進行違法活動,平臺還應就當事人的民事賠償方面承擔連帶責任。” 楊於偉說。
(來源:魯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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