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早報
2017-11-21 08:20:11
記者昨天從即墨區公安分局了解到,近日,即墨警方通過長線經營、順線深挖、異地追捕等措施,經過3個多月專案攻堅,成功打掉一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10人,查獲涉案工具一宗、公民個人信息200余萬條,取得打擊整治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專項行動重大戰果,有力震懾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活動。目前,10名涉案人員已被即墨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案發:一個電話發現線索
今年8月,即墨警方通過工作發現一條通過電話推銷信貸業務、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案件線索后,立即成立由刑偵大隊、網警大隊及轄區派出所組成的專案組,對該線索落地核查。經過初步工作,成功將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于某查獲。經初步審查查明,36歲的于某,從2016年7月份開始,多次通過QQ、支付寶等網上平臺購買公民個人信息用于推銷信貸業務。
至此,案件的偵辦并未結束,專案組成員意識到于某犯罪的背后,必然有一個犯罪利益鏈條,將該犯罪團伙徹底鏟除才會避免更多的公民信息被泄露。因此,專案組掉轉偵查方向,迅速查清于某背后的犯罪網絡成為專案組的目標。
抓捕:輾轉萬里擒獲狡兔
為及時打掉這一販賣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團伙,專案組確定了“長線經營、順線深挖、追根溯源”的工作思路,采取網上查詢與線下查證相結合的工作方式,順線深挖,擇機收網。期間,專案組派出多個工作小組,晝夜兼程輾轉四川、湖北、廣東等10余個省市,行程2萬余公里,調查取證100余人次,核實線索80余條。
功夫不負有心人,專案組先后成功將涉案犯罪嫌疑人陳某、莊某等10人抓獲歸案,查扣手機、電腦等作案工具一宗,固定提取網上交易記錄及被販賣公民個人信息200余萬條。經審查,犯罪嫌疑人初步供述了自2016年4月份以來,交叉結伙利用網絡收集販賣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事實。
幕后:層層倒賣公民信息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于某的上線陳某、莊某在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后,便在網絡上兜售。期間,通過微信認識于某后,便以每條信息1分錢的利潤將信息賣給于某,于某再轉手將收到的信息賣給其他犯罪嫌疑人,然后便利用這些個人信息撥打公民電話,推銷信貸業務牟利。目前,犯罪嫌疑人陳某等10人已被即墨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現在很多網站都建有網民的個人信息數據庫,可有的防火墻并不完善,就會成為黑客入侵的對象。”據即墨公安分局辦案民警稱,經常有黑客通過惡意代碼,非法侵入某些機構的數據庫直接盜竊個人信息。這些信息包括車牌照、車輛型號、車主姓名和電話、車主的地址等信息內容。還有些是企業法人資料,包括公司名字、法人姓名、聯系電話等。
說法:網購公民信息也犯法
即墨區公安分局辦案民警介紹,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取消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新罪名,將進一步加大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
現實生活中,一些人對該罪存在認識誤區,特別是從事銷售的工作人員,認為只有販賣公民個人信息資料才是犯罪,自己只是在網上購買他人信息,然后打打電話而已,算不上犯罪,甚至有不少做銷售的工作人員見大家都在買也就跟著買。實際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既包括販賣個人信息,也包括從他人處以購買方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
民警介紹,依照刑法規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需情節嚴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何把握情節嚴重,不能單純唯數量論,即使涉案信息數量不大,但是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也可以構成本罪,如非法獲取的手段具有很大的破壞性 (破壞他人計算機系統獲取信息);如非法獲取他人隱私類信息,嚴重影響他人工作、學習和生活;如非法獲取并出售他人信息,導致他人人身和財產安全遭到嚴重威脅或者損害,都屬于情節嚴重,都有可能被追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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