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7-11-29 18:25:11
近日,經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準,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桂新等一批嚴重刑事犯罪分子依法執行死刑,并向社會公布典型案例。
據了解,在2013年8月至10月11日前后,罪犯李某新曾先后四次購買5000克毒品“冰毒”,并將毒品托運至淄博。同案犯王某在明知是毒品的情況下受李某新之托,將上述毒品運送至李某新在淄博市張店區的租住處。
2013年10月18日,罪犯李某新購買冰毒2包共1992克,隨后毒品被托運至濱州市。而王某在明知是毒品的情況下受罪犯李某新之托,在濱州市長途汽車站附近接收毒品并運至淄博市張店區,被公安民警在濱博高速淄博新區下路口查獲。同時,從罪犯王某乘坐的車輛內查獲冰毒99.55克。 2013年8月至10月,罪犯李某新在購買上述毒品的同時,分別販賣給罪犯王某及張某、張某春、趙某冰毒650克、350克、90克、6克。
2013年10月19日,公安民警在淄博市張店區XX新村抓獲罪犯李某新時,李某新持槍拒捕,后公安民警從其暫住處、儲藏室查獲冰毒2562.77克、左輪手槍一支。經鑒定,上述毒品中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為62.6%、62.7%、62.1%。槍支系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
法院審理認為,罪犯李某新販賣、運輸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非法持有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一支,其行為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李桂新系主犯,販賣、運輸毒品數量特別巨大,且持槍抗拒抓捕,雖然供認主要犯罪事實、部分毒品被查獲,但不足以據此對其從輕處罰。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李某新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該判決已經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
為報復債務人殘殺無辜,罪犯依法執行死刑
2013年12月20日,李某某向罪犯李某永借款15萬元,后服農藥自殺,李某永將李某某的父親李某梅、妻子曹某等五人訴至淄博市臨淄區人民法院。訴訟期間李某永生病住院,曹某送去1萬元。2015年5月23日,法院判決曹某償還李某永14萬元及利息。2015年9月23日,經法院執行過付給李某永1.12萬元,李某永多次催要余款未果,產生報復殺人之念,并購買兩把尖刀。2015年10月6日16時許,李某永發現李某梅在臨淄區辛店街道辦事處XX新村內照看孫子李某豪(3歲)后,上前持刀捅李某梅頭面部,李某梅用木制撐子反抗未果被捅倒在地,李某永又持刀捅進李某豪的右眼部,持另一把刀追殺李某某母親唐某某,結果追殺未遂,返回后再捅李某梅胸腹部數刀。李某梅、李某豪當場死亡。經鑒定,李某梅系心、肺破裂死亡,李某豪系顱腦損傷死亡。當日20時許,公安民警將藏匿于5號樓東側車庫東墻外地溝內的李某永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罪犯李某永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兩人死亡,一人未遂,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本案雖因經濟糾紛引發,但罪犯李某永良知喪盡,為報復債務人殘殺無辜,主觀惡性大,犯罪行為卑劣,罪行極其嚴重。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李某永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該判決已經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
感情糾葛心生怨恨連殺2人,罪犯依法執行死刑
罪犯李某亮與姜某某有多年婚外情,2016年4月15日22時30分許,罪犯李某亮因姜某某拒絕與其見面等原因心生怨恨,攜帶一把尖刀駕車至姜某某家,姜某某夫婦開門后,李某亮在門洞內持尖刀朝馬某某(姜某某丈夫)胸腹部等處猛捅數下,姜某某喊叫阻攔,李某亮又持尖刀朝姜某某上半身猛捅數下,二人倒地后,李某亮持尖刀又捅二人頸背部數下,致馬某某右側頸內靜脈破裂、左側腎靜脈破裂,肝臟破裂致大出血死亡,致姜某某主動脈破裂致大出血合并心包填塞死亡。李某亮作案后駕車逃離現場,同年4月19日8時許,李某亮在家中被民警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罪犯李某亮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兩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且主觀惡性大,罪行極其嚴重,雖有坦白情節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李亮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該判決已經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
殺兩人,放火燒死者住宅,罪犯依法執行死刑
罪犯王某棟在得知其妻子王某與蘇某某長期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后,多次與王某爭吵,亦與蘇某某的妻子耿某某見面交涉,因無法化解此事,遂對三人懷恨在心,準備了獵槍、汽油、頭燈、斷線鉗、膠帶等作案工具以備實施報復。2015年1月10日21時許,王某棟與王某在電話中再次發生爭執,王棟從廠里拿了一把匕首開車回家,先用匕首將王某捅傷并用膠帶將王某捆綁后,駕車將王某拉至淄川區寨里鎮某某村,用匕首捅刺王某頸部、胸背部數刀,致王某失血性休克死亡。次日0時許,罪犯王某棟開車來到蘇某某家,用斷線鉗撬開一樓門鎖進入室內,將半捅汽油倒在一樓的沙發上,持獵槍來到二樓朝耿某某連擊三槍,并將剩余的汽油倒在二樓過道上,點燃汽油后逃離現場,致耿某某創傷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次日0時48分,王棟撥打“110”投案。
法院審理認為,罪犯王某棟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財產損失31641元,其行為構成放火罪;非法持有槍支一支,其行為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王某棟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該判決已經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胡泉 通訊員 淄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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