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電視臺今日
2017-12-06 16:19:12
車輛違停,交警會在車上貼罰單,給予駕駛員相應的處罰。可是今天市民韓先生給我們打來電話說,自己也吃到了一張違停罰單,但這張罰單不是來自交警,卻是來自一家建材市場,并且自己的車還被鎖了!
車輛停在建材廣場不僅被鎖還貼“罰單”
上午,記者在位于勁松七路的富安家建材廣場停車場,見到了打來熱線的市民韓先生,提起自己這一次的被罰遭遇,韓先生很郁悶。
他說,12月2號下午自己將車停在這里,本打算晚上就開走,但由于特殊情況,第二天才來取車,可卻發現自己的車被鎖了,還被貼上了罰單。
韓先生:“我的車當時就停在這個位置,我的車右前輪鎖了一個很大的鎖,在我的前擋風玻璃上還貼了一張罰單,留了富安家建材廣場辦公室人員的電話。罰單上說因違反這個單位的停車規定罰款200元,我就聯系了建材廣場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他說根據他們這的規定,要罰200塊錢,然后又跟我說罰我100也可以。”
韓先生:對此罰款表示質疑
韓先生表示,對方的態度很堅決,付了錢才可以開鎖。但韓先生對于這筆罰款卻并不認可。“我認為罰款和罰單,只有擁有行政執法權力的政府部門才可以進行。”韓先生說。
隨后,韓先生撥打了110報警,十幾分鐘后民警來到現場,對此事進行了登記,但該單位辦公室大門上鎖,里面空無一人,而且電話也聯系不上,因此當時事情并沒有得到解決。
工作人員:沒有票不開票
由于自己要著急外出辦事,韓先生又多次聯系,終于打通了對方的電話,表明要交罰款。
對方的答復,讓韓先生哭笑不得。這罰款的多少難道和自己報不報警還有關系?由于爭執不過對方,韓先生只能將身上僅有的190元錢掏出交了“罰款”,而當他向對方要收據時候,對方的答復又讓韓先生吃了一驚。
警示牌:非營業時間車輛禁停違者鎖車罰款
交了錢還沒票?這讓韓先生很是納悶,但是由于疲于爭執,韓先生最終還是交上了190元的罰款,得以開鎖離開現場。看到這里不少人可能會問,這罰款到底該不該交,合不合法呢?
在建材廣場門前的停車場上,記者看到了一個紅底黃字的警示牌,上面寫著非營業時間,禁止任何車輛停靠,如停靠將鎖車罰款。
真的有這樣的罰款嗎?但記者來到建材廣場辦公室時,對方卻表示,沒有罰款。
女子:“沒有罰款。”
韓先生:“昨天就是這位大姐,看看視頻就知道了,收款的是那個人,她和一個老頭。”
記者:“韓先生給我們看視頻了,確實是咱們這邊罰款了,罰了190元。”
韓先生:“要我200我只有190。”
記者問女子:“是您嗎?”
女子:“不是。”
工作人員:沒有罰款這回事
這名工作人員對于罰款的事情始終不承認,旁邊的另外一名工作人員表示,設置警示牌就是為了防止其他人來亂停車,只是想警示大家,并沒有真罰過款。
富安家建材廣場工作人員:“一直有警示牌,左右都有,以前有都不管用,之后要加桿了。”
記者:“到現在為止罰了多少人了?”
富安家建材廣場工作人員:“不知道,我們沒有。”
記者:“不承認有罰過款是嗎?”
富安家建材廣場工作人員:“對。”
超時停車應該按物價標準收費
記者就此事咨詢了律師,律師表示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韓先生與停車場之間形成的是停車服務關系,雙方對超時停車費用達不成共識的話,可以參照同區位相似區段的停車收費標準來確定韓先生超時停車的費用。而建材市場做出的私自罰款的行為已經違法。
律師表示,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法》第26條的規定,以告示通知的方式,限制或者排除消費者的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的責任,加重消費者的負擔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應當被認定為無效,對當事人不產生法律拘束力,同時停車場的管理一方也沒有法律授權,無權單方做出罰款的決定。
此外,律師表示,停車場私下將韓先生的車輛予以上鎖也疑似侵犯了當事人的財產權。律師建議雙方可先進行協商解決,若協商無果,韓先生可訴諸于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罰款的視頻明明白白的擺在這,可工作人員還是一再否認罰過款,看來她自己也知道,這款罰得完全沒道理。其實平時我們經常可以看到,在一些地方動輒就寫上禁止某某行為,違者罰款的警告,但我們要知道,罰款是一項嚴肅的執法行為,即使是你自己家的地方,這罰款也不是你想罰,想罰就能罰的。如此行為,不僅任性,而且已經涉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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