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7-12-27 10:15:12
尊敬的納稅人: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減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16〕136號)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恢復按10%的法定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減征優惠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開具日期為準,開具日期在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享受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減按7.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開具日期在2018年1月1日(含)之后的,將執行10%的法定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繳納車輛購置稅的時限為《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開具之日起60日,超過60日將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2017年12月31日將近,目前繳納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相對較多,請納稅人錯時繳納車輛購置稅,以節省寶貴時間。
濟南市國家稅務局
2017年12月14日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見習記者 王瑞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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