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
2018-01-04 15:00:01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 市政府近日出臺《關于加強困境未成年人關愛保護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首次將孤兒、困境兒童、農村留守兒童、流浪未成年人的關愛救助保護工作及相關政策進行整合,遵循家庭盡責、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分類保障的基本原則,促進困境未成年人成長環境明顯改善、安全更有保障、數量明顯減少。《意見》自今年1月1日起執行。
據介紹,《意見》在此前有關認定標準的基礎上,將“困境兒童”的保障范圍進行了擴大,不僅包括具有我市戶籍的低保家庭中的兒童,還將低保邊緣家庭中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且另一方無法履行撫養義務的兒童、父母有一方重病重殘的健康兒童、父母健康的重病或重殘兒童納入其中。
《意見》從五個方面對困境未成年人關愛保護救助工作的任務進行了規定。其中“建立和完善困境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部分,明確提出要強化孤兒生活保障,建立孤兒生活標準正常調整機制,機構供養的孤兒生活養育標準由每人每月1400元提高到1500元,社會散居孤兒生活養育標準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1200元。
要強化困境兒童生活補助。低保家庭中的困境兒童,按當地低保政策給予落實;低保邊緣家庭中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無法履行撫養義務的兒童、父母有一方重病重殘的健康兒童、父母健康的重病或重殘兒童,按當地低保標準的50%給予補助;農村留守兒童中符合困境兒童條件的納入保障范圍,享受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補助待遇。
根據《意見》要求,應強化困境未成年人醫療保障,將小兒行為聽力測試、兒童聽力障礙語言訓練、精神、智力和腦癱(肢體)殘疾康復治療訓練等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障政策范圍,同時加強殘疾困境兒童康復救助服務。
《意見》還對建立困境未成年人教育保障制度、安全保護制度和社會工作關愛制度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為了保障各項工作實施,《意見》規定要建立財力投入機制和工作隊伍,各級政府要將困境未成年人關愛保護救助工作納入財政年度預算,確保經費需求。并強化督查考核問責機制,對因關愛保護救助工作措施不落實,發生較大以上案(事)件,影響社會穩定的區(市)和單位,督促其限期整改,造成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記者薛華飛)
鏈接:什么是困境未成年人?
困境未成年人包括孤兒、困境兒童、農村留守兒童以及流浪未成年人。
孤兒是指具有我市戶籍的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包含機構內集中養育的孤兒和棄嬰棄童、社會散居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的兒童。
困境兒童是指具有我市戶籍的低保家庭中的兒童,以及低保邊緣家庭中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且另一方無法履行撫養義務的兒童、父母有一方重病重殘的健康兒童、父母健康的重病或重殘兒童。
農村留守兒童是指具有我市戶籍,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父母一方外出務工且另一方無監護能力的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流浪未成年人是指自身無力解決食宿、無親友投靠、正在流浪度日或處于流浪邊緣,流浪到我市的外地戶籍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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