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山東網
2018-01-18 10:19:01
中國山東網聊城1月17日訊 (記者 張軍 通訊員 張晶) 記者從15日召開的聊城市交警支隊新聞通氣會上獲悉,今年1月份有5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構成犯罪被判刑,并處終生禁駕,其中有1人屬于無證駕駛。另外,在通氣會上,聊城交警部門還通報兩起終生禁駕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16年07月12日23時33分許,侯某某酒后駕駛魯PXDXX3號小型轎車沿衛育北路由南向北行駛至建設西線16號電線桿處時,與順行在前梁某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后又與電線桿發生碰撞,致使電線桿傾倒后砸壓公交站臺處行人泮某某,造成車輛、電線桿及附屬物、公交站臺不同程度損壞,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梁某某、行人泮某某當場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侯某某棄車逃逸。確定侯某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梁某某不承擔此事故的責任,泮某某不承擔此事故的責任。
經過民警仔細排查,鎖定了肇事者侯某某,正當民警準備實施抓捕時,侯某某迫于警方的壓力,選擇投案自首,并對當天的交通肇事逃逸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2017年03月06日,侯某某被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2017年05月25日,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開發區大隊對侯某某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2015年09月03日10時20分許,代某駕駛“四不像”拼裝車拉著土,沿砂石路由南向北行駛,行至茌平縣楊清路潘東村南農業綜合開發41號橋路口時,發現孫某駕駛著一輛銀白色電動三輪車自西向東行駛,由于距離很近,代某沒能躲過去,與孫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相撞,造成孫某死亡,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后,代某駕車逃離交通事故現場。交警大隊事故民警接到報案后到達現場進行勘查,當天,事故民警根據現場線索和群眾舉報,聯系到代某的村委會,通過村委會找到代某后,代某因為害怕,駕車離開了。4月25日,代某在家人的勸說下,到交警大隊投案自首。
經調查,代某駕駛拼裝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觀察操作不當是事故發生的原因,承擔該事故的主要責任;孫某未確保安全是事故發生的原因,承擔該事故的次要責任。2017年09月30日,代某被茌平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2017年10月17日,聊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代某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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