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8-01-18 14:15:01
齊魯網德州1月18日訊(記者 王佳亮 通訊員 劉睿 任吉慧)記者從德州市人民檢察院獲悉,近日,曾備受德州市人民廣泛關注的黃河涯爆炸案,由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后,法院經審理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蓋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喬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6年12月24日15時許,德城區黃河涯鎮九龍廟村村民蓋某家中發生爆炸,導致5人死亡,多間房屋被嚴重損毀。
案發后,德城區檢察院立即派員提前介入引導偵查。經查,2016年12月,蓋某和河北省故城縣的喬某在沒有辦理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由蓋某提供場所和資金,喬某提供制造人員、技術和工具,在蓋某家的民房內非法制造“雙響”爆竹,直至發生爆炸。
2017年1月23日,德城區檢察院依法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將犯罪嫌疑人蓋某、喬某批準逮捕。同年4月18日,報送德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鑒于此案傷亡人數眾多、社會影響大、群眾關注度高,德州市檢察院抽調精干力量組成辦案組,確保依法公正審查此案。經審查,被告人蓋某非法制造煙火藥2359余千克,非法儲存煙火藥565余千克,其行為構成非法制造、儲存爆炸物罪;喬某非法制造煙火藥2359余千克,其行為構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
2017年10月17日,德州市檢察院以蓋某涉嫌非法制造、儲存爆炸物罪,喬某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依法向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17年12月28日,法院經審理,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是指行為人違反國家有關槍支、彈藥、爆炸物管理的法規,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行為。構成該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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