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水母網
2018-04-29 09:14:04
89歲老太起訴97歲丈夫要求離婚
二人是再婚,因老太患病關系破裂
4月16日,97歲的老人劉某由孫女攙扶著走進牟平家事審判庭,坐在原告席等他的是再婚老伴徐某的女兒初某。徐某今年89歲,與丈夫劉某結婚30余年,兩人的感情經雙方子女描述可以說是很和睦了,兩家人其樂融融,這樣的感情因何走上了審判庭?
老太腦溢血,老漢回了自己兒女家
5年前的一天,老太太徐某突發腦溢血,從此臥床不起。老伴劉某年事已高,眼看著無人照顧,劉某的子女便將劉某給帶回了自己家,徐某則留在病房中由初某等自己的子女兒媳照看。
徐某的女兒初某表示,劉某臨走前僅留下了老太太的一張銀行卡,是用于老太太每月領退休金的,而卡里的余額不足百元。被子女接走照顧的劉某,看過老太太幾回后也不再出現了。劉某則稱,退休金里的錢這些年已陸陸續續取給了徐某的幾個兒子,確實沒剩多少錢,而自己不久后離開了牟平,回來看望徐某已經很不方便。
無論事實如何,兩家人就此積了怨,隨著老太太的日漸昏迷和劉某的杳無音訊,徐某的子女眼看徐某的身體越來越差,劉某卻始終沒有擔負起扶養的義務,決定為徐某起訴離婚,以便能與前任丈夫“同葬”。
本案因徐某臥病在床,起訴及開庭均為女兒初某代理。為查明徐某的身體狀況和個人意愿,辦案法官宮兆偉在結束此案庭審后,跟隨初某來到醫院病房探望徐某。
宮兆偉看到,此時的徐某已經沒有了說話的能力,僅能對他人的話語給出一些反應。在經過艱難的交流和醫院的證明之后,法官明確徐某康復可能性很小。而劉某面對初某“病重五年僅看望了兩三次”的質問下沒有回話,只是同意與老太太離婚。最終經過調解,宮兆偉為二人達成了離婚調解協議。
再婚老人離婚案件占六成
綜合近3年牟平法院受理的案件情況,老年人的再婚離婚率居高不下,僅2018年1-4月份受理的老年人離婚案件中,有近6成為再婚老人離婚案件。
隨著觀念的開放,老年人再婚的數量越來越大,再婚離婚的比例也會隨之提高。導致離婚的因素不外乎有這幾點:老年人的生活習慣和性格相對定型,夫妻雙方互相磨合的難度大,容易爆發矛盾;再婚的初衷偏離,一方找“保姆”,一方找“依靠”,一旦現實與訴求不符,難免分道揚鑣;為財產分配起紛爭,雙方子女不愿對方老人分割“屬于自己”的遺產而說服老人離婚,或是一方有搜刮錢財等類似“騙婚”的行為;老年人年齡過高行動不便后各自子女不愿照顧對方老人,老人為得到子女贍養無奈離婚。
法院提醒,老年人再婚應該正視這些問題:再婚前要擺正心態,夫妻本應是互相扶持的關系,以“找保姆”和“找依靠”為目的而再婚,是對對方的不公且容易滋生不滿情緒,也很容易在雙方年齡過高后拋棄或者被拋棄;婚姻作為一項人生大事,不宜倉促,在與對方相處時不宜過早結婚。要充分了解對方的性格和人品,在深入了解確認志同道合后再結婚;老人雙方子女不應過度干涉雙方老人的自主意愿。《山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子女以及其他親屬應當尊重老年人婚姻自由的權利,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其婚后的生活。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贍養人以及其他親屬不得以老年人婚姻關系變化為由,強占、分割老年人的財產或者限制老年人對其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不得扣留老年人的有關證件”。
提倡老年人對婚前財產進行書面約定,并及時擬定有法律效力的遺囑,且選擇非婚同居的老年人,對于沒有確立婚姻關系的雙方,要留心自己的財務支出明細,為以后可能出現的各種糾紛,提供相關證據以尋求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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