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新聞網
2018-05-22 21:38:05
青島新聞網5月22日訊(記者 任俊峰)為進一步規范商業綜合體等經營者在國家規定銷售電價之外加價的行為,按照國家、省相關要求,5月22日,市物價局召集我市各類商業綜合體經營者代表舉行電價政策提醒告誡會,通報相關政策,提出具體要求。
按照《山東省物價局關于簡化電價分類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水平有關事項的通知》(魯價格一發[2018]39號)要求,商業綜合體等經營者按國家規定的銷售電價向電網企業繳納電費,其交納的電費由所有用戶按各分表電量公平分攤。電費收取方式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商業綜合體等經營者要及時公示其向電網企業繳納的電費和用戶按分表電量分攤的電費,保障用戶知情權,嚴禁搭車收取其他費用。
今后,市物價局將繼續加大價格監督查處力度,對違反國家電價政策,搭車收取其他費用等價格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件將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若市民發現相關電價違法行為,可撥打12358價格舉報電話進行投訴反映。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