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8-06-25 14:41:06
6·26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25日上午,省法院召開依法懲處毒品犯罪新聞發布會,介紹2017年以來山東各級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審判的基本情況。
記者從發布會上獲悉,2017年全省法院共審結毒品犯罪案件3073件,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的毒品犯罪分子3025人,其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至死刑的632人,重刑率為20.9%,緩刑適用率7.3%。2018年1月-5月,共審結毒品犯罪案件1022件,始終保持對毒品犯罪的高壓態勢,依法嚴厲懲處各類毒品犯罪。
從總體上看,2017年全省法院毒品犯罪案件數、犯罪人數較2016年均有較大幅度的下降,禁毒工作形勢持續向好,但毒品犯罪活動的一些新的特點:
容留他人吸毒罪增長顯著。全省毒品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三種類型,合計占比均在94%以上,其中,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犯罪始終占到同期審結毒品犯罪案件數的40%以上,但容留他人吸毒罪增長顯著,2017年在同期審結毒品犯罪案件中所占比例增至的37.2%,與2013年相比增長近6個百分點,案件數量比2013年增長141.9%。
個別地區毒品犯罪案件相對較多。青島、煙臺、臨沂等地毒品犯罪案件數量較多,青島地區的毒品犯罪案件數占到全省毒品案件數的40%以上,煙臺地區毒品犯罪案件數占全省的比例從2014年起逐年上升,臨沂地區2017年一審審結的毒品案件數比2016年增長47%,在全省毒品案件所占比例也由2016年的6.7%上升到2017的11.3%。
毒品犯罪活動中因幫助行為入罪的問題突出,需要引起高度重視。審判中發現,有不少毒品共同犯罪的案件中,有的被告人并非毒品犯罪的組織者和策劃者,有的是因為法律意識不強被利用、有的出于“江湖義氣”為毒品犯罪提供了協助、有的相關行業從業人員超出自身“合法業務行為”參與到了毒品犯罪中,這些原為日常生活或業務行為中的慣常現象,但對犯罪分子的行為起到促進效果甚至是直接參與犯罪,并因為觸犯《刑法》而受到了法律的追究,這些毒品共同犯罪中的“幫助犯”情形需要引起廣大市民的高度注意,切實提高識別和防范意識。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崔巖 馬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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