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
2018-06-26 14:03:06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 記者從市職轉辦獲悉,為解決企業生產經營和群眾辦事創業的“痛點”“難點”“堵點”,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我市在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制定修改的基礎上,對市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進行調整——青島市本級由地方設定的21項行政許可事項取消。
市編辦主任梁濱介紹,經梳理,市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中有21項是我市通過地方立法的形式設定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涉及市教育局、市建委、市規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畜牧獸醫局8個部門。依照法定程序全部予以取消,需要修改相關的《青島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等13件地方性法規和《青島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試行)》等1件政府規章。
清理中,我市堅持依法依規、應減盡減、分類監管原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組織實施,嚴禁部門擅自增減調整或越權組織實施;對我市地方立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原則上一律取消,確需保留的轉變管理方式,不再以審批方式進行管理;對取消和轉變管理方式的事項,逐項明確后續監管措施,落實監管責任,避免出現管理真空。
清理期間,市編辦、市政府法制辦組織相關市直部門對標國內先進城市管理經驗,結合本市實際,研究論證清理意見,形成專項方案,明確對沒有上位法依據的事項取消或轉變管理方式,對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建設項目涉及古樹名木遷移許可等6項行政許可事項取消,對市管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森林公園登記等12項行政許可事項轉變管理方式,不得再以審批方式進行管理;對城區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批、畜禽定點屠宰許可等3項有明確上位法依據的行政許可事項保留,并對保留事項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等上位法要求組織實施和管理。(記者 劉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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