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8-08-13 13:59:08
原標題:懲戒“老賴”781人次,棗莊法院發布四起典型案例
10日下午,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基本解決執行難”暨打擊拒執犯罪新聞發布會。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從發布會上獲悉,自2016年以來,棗莊全市法院受理執行實施案件23523件,實際執結案件13507件,實際執結率57.42%;其中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12883件,實際執結12061件,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實際執結率為93.62%。
資料圖
據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姜傳興介紹,目前,棗莊全市法院配有執行力量229人。目前,已采取拘留、罰款等措施286人次,利用網絡查控系統查控執行人財產3725次。今年7月30日,全市法院出動警力289人次,拘傳、拘留71人,執行到位金額120.6萬元,執結案件39件。銀行、公安、交通等41部門聯合信用懲戒781人次。
同時,發布會上還通報了四起拒不執行典型案例。
案例1
袁美付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
韓某某與被告人袁美付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嶧城區法院于2014年7月21日作出民事判決,被告人袁美付償還韓某某經濟損失5萬余元。判決生效后,被告人袁美付一直未履行判決義務。嶧城區法院在執行該案中,責令被告人袁美付報告財產,履行義務。但袁美付既不履行判決,也未申報財產。2016年6月3日嶧城區法院對袁美付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袁美付仍拒不履行判決義務。2016年11月11日,棗莊市公安局嶧城分局以袁美付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對其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對其逮捕。2017年2月17日,嶧城區檢察院以袁美付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向嶧城區法院提起公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袁美付的近親屬與韓某某達成賠償協議,且已履行完畢。2017年5月12日,嶧城區法院判決被告人袁美付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案例2
翁金朝拒不執行判決犯罪案
申請執行人賈重與被執行人翁金朝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棗莊市薛城區人民法院(2012)薛民初字第63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翁金朝償還賈重借款本金686,000元及相應利息。執行過程中,薛城區人民法院查封了翁金朝在山東金晁礦用設備有限公司80%的股權。2013年底,翁金朝將山東金晁礦用設備有限公司廠房轉讓于王秀梅。2013年11月12日王秀梅向翁金朝的農行卡匯款560,000元。為逃避法院強制執行,翁金朝使用他人銀行卡進行資金往來、生產經營和生活活動。2014年1至2月,翁金朝通過其妻子林蕾農行卡兩次收取廠房轉讓款共計480,000元。2015年翁金朝將其自有的光明花苑住宅出售,并通過吳旭鵬的工行卡多次收取該房屋轉讓款40余萬元。但翁金朝拒不履行過判決確定的還款義務。2017年4月14日,薛城區人民法院決定對翁金朝司法拘留15日。在該案審理期間,翁金朝的親屬代其向賈重還款456,352元,賈重對被告人翁金朝表示諒解。薛城區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9日以翁金朝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一年零六個月。
案例3
于忠國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
原告褚某某等五人訴被告于忠國、谷某某土地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市中區法院于2015年5月14日作出民事判決,解除原告褚某某等五人與被告谷某某、于忠國達成的土地租賃協議,被告于忠國于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拆除租賃土地上的配電室、工作室、磅房、石料粉碎機、水泥砌塊機廠棚、豬圈,恢復原狀,將土地返還給褚某某等五人,并支付褚某某等五人土地占用費24570元。
判決生效后,被告人于忠國一直未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市中區法院于2015年6月24日立案執行。執行過程中,被告人于忠國有能力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而拒不履行,并于同年10月21日將涉案土地轉租給別人,致使判決無法執行,情節嚴重,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案發后,被告人于忠國與褚某某等五人達成和解,積極履行了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取得了褚某某等五人的諒解。市中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于忠國對人民法院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鑒于被告人于忠國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在一審宣告判決前,積極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全部義務,取得了申請執行人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市中區法院于2017年1月5日判決被告人于忠國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八個月。
案例4
楊學友非法處置查封財產犯罪案
被告人楊學友系滕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4年5月,滕州市人民法院在審理原告徐某與被告楊學友、滕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期間,滕州法院依法查封了被告滕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的一宗生產設備,裁定查封期間生產設備由該公司保管使用,但不得轉讓、抵押、損毀等。同時將裁定書送達給被告人楊學友。楊學友在明知該財產已被查封的情況下,于2014年5月份將其中的部分機器予以變賣,致使生效的判決無法執行。被告人楊學友變賣已被司法機關查封的財產,情節嚴重,構成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2018年3月被滕州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秦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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