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魯網
2018-08-19 09:42:08
貴州環保廳舉報頁面附圖
魯網8月18日訊 在環保高壓線就是企業生命線的當前,金正大生態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金正大.002470.SZ)所屬企業卻不斷遭到當地居民的環境違法舉報,企業也因此幾次遭到當地環保部門的處罰。
今年8月12日,當地居民向貴州省環境保護廳廳長信箱舉報金正大諾泰爾化學有限公司(簡稱為金正大諾泰爾)存在空氣污染問題,希望環保部門對此加大查處力度。
舉報內容稱:“在貴州省甕安縣經濟開發區的原金正大諾泰爾化學有限公司(現部分已更名為:康樸(中國)有限公司)高塔車間、噴漿車間、磷酸車間生產時產生大量有刺鼻性氣味的尾氣,其中包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固體顆粒,未進行處理而直接排放到大氣中,給我們這些住在周邊的居民造成諸多不便:洗干凈的車放一晚上第二天車上全是一層白色顆粒、沒有吹東西向風時不能開窗,不然屋里面全是味道。2018年7月19日甕安縣環境保護局下發了甕環罰字[2018]2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金正大諾泰爾化學有限公司磷酸車間的環保違法事項進行了處罰,但該公司依舊我行我素,不顧周邊居民的身體健康,堅持走以污染換發展的老路,望環保部門能增加力度,讓污染企業還我們周邊居民一個無異味、無有害粉塵彌漫的生存空間。”
8月13日,貴州省環保廳回復舉報稱:“當地環保局已受理,案件正在處理中。”
正如當地居民的舉報所述,今年7月19日,金正大諾泰爾因環境違法被甕安縣環保局行政處罰。
甕安縣環保局甕環罰字[2018]2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8年4月26日,“12369”環保舉報管理平臺接到群眾舉報反映:金正大諾泰爾正在冒黃煙。甕安縣環保局接到投訴后立即聯系公司停止違法行為,并立案調查,發現該公司磷酸分廠萃取槽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導致萃取槽間歇啟運攪拌過程中部分含氮氧化物尾氣直接外排大氣環境。
因金正大諾泰爾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項(禁止通過偷排、篡改或者偽造監測數據、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規定,甕安縣環保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決定對金正大諾泰爾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無獨有偶。金正大諾泰爾在此之前的2018年5月,就曾遭到過甕安縣環保局的行政處罰,可謂在同一個地方摔倒了兩次。
甕安縣環保局甕環罰字[2018]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8年3月11日、22日該局分別接到群眾舉報,稱有車輛從金正大廠區內將磷石膏運往甕安縣銀盞鎮燈籠山廢棄砂石場內及甕安縣銀盞鎮銀海砂石場進行傾倒。該局經過調查核實發現,金正大諾泰爾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一是將磷石膏銷售給村民進行處置,村民在運輸過程中擅自將磷石膏堆放于未采取防揚散、流失、滲漏等污染防治措施場所;二是在后期調查中發現多處堆放磷石膏情況,堆放場所未采取防揚散、流失、滲漏等污染防治措施;三是將磷石膏以1噸/元的價格銷售給多個個體經營者,并按距離遠近以補貼運費的方式給付購買方30至39元的運費補貼(含稅價),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甕安縣環保局對金正大諾泰爾同樣作出了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公開報道顯示,在今年幾次舉報被查之前,金正大諾泰爾2017年就曾被當地環保部門督查整改。2017年4月12日,貴州省、州、縣三級環保部門聯合對金正大諾泰爾進行環保監察時就發現,該公司存在磷石膏制酸生產線在線監控有二氧化硫超標等情況。貴州省環保廳開展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問題后續督察行動時金正大諾泰爾有關負責人曾表示:在甕安縣委、縣政府成立的金正大公司環保問題整改工作組的領導和督導下,公司立即成立環保專項整治小組,聘請專家進行原因分析,編制整改方案,全力開展環保隱患排查和整治。
但遺憾的是,督查整改之后的2018年,金正大諾泰爾不僅沒有遏制環境違規違法的步伐,還接連遭到多次舉報,兩次處罰,可謂屢懲屢犯。
資料顯示,金正大諾泰爾為金正大集團的子公司,康樸中國同樣如此。2016年,金正大出資1.1億歐元收購了德國康樸公司100%的股權,康樸中國則是德國康樸公司在中國投建的新廠。(魯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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