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
2018-09-18 14:50:09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 9月18日,《市北區2018年度公共租賃住房配租公告》發布,市北區住房保障部門擬組織對2018年度公共租賃住房項目進行配租。本次配租項目8個,房源共計1742套。
▲青島日報2018年9月18日6版版面截圖
以下為公告原文:
市北區2018年度公共租賃住房配租公告
根據《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快公共租賃住房分配入住的意見》(魯建住字〔2015〕6號)、《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的意見》(青政辦發〔2014〕13號)、《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島市財政局青島市物價局關于推進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軌的實施意見》(青土資房發〔2014〕376號)、《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山東省民政廳關于做好住房困難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魯建住字〔2017〕11號)、《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青島市進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和權益保障政策落實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青政辦字〔2017〕46號)等相關規定,市北區住房保障部門擬組織對2018年度公共租賃住房項目進行配租。現就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本次配租項目8個,房源共計1742套。其中秀水山莊119套(重慶南路25號)、中泰信上景175套(金華路33號)、海爾玫瑰蘭庭358套(重慶南路128號)、小水清溝C地塊項目175套(長沙路49號)、海山慧谷40套(南昌路23號)、濱海壹號216套(湖清路1號)、宜昌新苑472套(興隆路127號)、金隅和府187套(鎮江路12號)。
二、配租范圍
(一)本次配租面向市北區已取得《青島市住房保障資格準予登記通知書》并在有效期內的家庭進行配租。已經配租家庭不在此次配租范圍。
(二)擁有住房的申請家庭,其原有住房已列入房屋征收的不在本次配租范圍。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一、二級精神、智力等重度殘疾單身家庭;家庭全部成員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均不在本次配租范圍。
三、租金標準
本次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房源,市場租金標準按照屆時青島市物價局制定的標準為準。根據《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島市財政局青島市物價局關于推進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軌的實施意見》(青土資房發〔2014〕376號)規定,配租家庭按照收入情況實施差別化租金標準。配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積與原有住房面積的差額部分按照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標準繳納房租,原住房面積按照市場租金標準繳納。水、電、燃氣、暖氣、有線電視、電信、衛生、物業管理等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按規定另行交納。
四、配租流程
本次配租將按申請登記、信息核查、登記家庭信息公示、計分排序、入圍名單公示和輪候選房的程序進行。
(一)申請登記
1.符合本次配租條件,且有配租意向的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青島市住房保障資格準予登記通知書》和加分材料(原件、復印件)到指定地點進行登記。依據《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山東省民政廳關于做好住房困難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魯建住字〔2017〕11號),1978年以來,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且符合城鎮住房保障條件的住房困難退役士兵家庭還須攜帶退伍證或退伍登記表(原件、復印件)。申請登記順序與選房順序無關。如本人無法到現場需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登記手續的,受托人應持公證部門生效的《授權委托書》和有關身份證辦理。申請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登記,逾期未登記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配租。
按照《青島市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排序規則》(青土資房規〔2017〕1號)規定,加分材料為:(1)市總工會認定的市級及以上勞模家庭。(2)市民政部門認定的具有青島市城鄉居民戶籍的撫恤定補優撫對象家庭。(3)家庭成員中有經區(市)殘聯認定的殘疾人,家庭成員中有多人殘疾的,分值不累加。家庭成員一人有多類殘疾的,以其中級別最高的計分。(4)市衛生計劃部門認定的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滿49歲)、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一級人員;市衛生計劃部門認定的獨生子女傷、病殘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滿49歲)、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二、三級人員。(5)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大病救助個人(《青島市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用結算單》中有大病救助或民政救助金額的及對應的發票),家庭成員有多人享有大病救助的,分值不累加。(6)國家、省、市文件規定并經市政府相關部門認定的其他應予以優先配租的群體。所有加分材料提交截止時間為2018年9月29日前。
已申請配租登記且享受上述撫恤定補優撫對象的家庭,請務必于2018年9月29日前持撫恤定補優撫相關證件及《青島市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登記回執》到戶籍所在地的區民政部門進行身份審核和信息備案。逾期辦理的,視為主動放棄,區民政部門負責對備案信息進行匯總,據此予以加分。
2.為方便申請人登記,保障現場登記秩序,本次登記以街道辦事處為單位分時間段進行。具體登記時間: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具體登記日期見下表:
地點:市北區保障性住房管理一中心(市北區平定路15號,戶籍地為原市北區的家庭);市北區保障性住房管理二中心(市北區周口路87-33號網點中冶文沁苑西門,戶籍地為原四方區的家庭)。
(二)公示
申請人按規定辦理登記后,現場領取《青島市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登記回執》。登記期滿后將于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2日在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官方網站對申請登記情況進行公示。
(三)計分排序
依據《青島市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排序規則》(青土資房規〔2017〕1號)規定的輪候排序規則進行評分排序,根據《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山東省民政廳關于做好住房困難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魯建住字〔2017〕11號)的有關規定,本次配租對取得青島市住房保障準予登記資格的退役士兵家庭按政策規定單獨劃定批次優先排序選房。計分排序結果將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公證部門及市民代表的共同監督下,通過計算機軟件系統計算產生。同時,根據本次實物配租房源及申請家庭數量情況,按分值由高到低確定正式和候補入圍名單。正式入圍名單按實際房源數量確定,候補入圍名單按照不低于房源數量的20%確定。入圍名單及選房順序將于11月9日通過《青島日報》、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官方網站、市北區政務網對外公布。本次配租計分排序時間為2018年11月7日。
(四)輪候選房
1.選房。準予配租家庭按照公布的選房順序,在規定的時間內(時間另行通知)選定配租房屋,并領取《青島市公共租賃住房選房定位通知單》。
2.簽訂合同。實物配租家庭確定配租房屋后,在規定時間內(時間另行通知)持《青島市公共租賃住房選房定位通知單》和身份證到區房產經營單位簽訂《青島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交納房屋租金,并辦理入住。
申請本次實物配租,并且進入正式及候補入圍名單,因個人原因放棄選房或選房后不簽訂租賃合同或逾期不辦理入住手續的家庭視為自動退出本次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保障,自放棄之日起,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實物配租。
五、監督舉報電話
市北區保障性住房管理一中心:83838622
市北區保障性住房管理二中心:83721367
青島市住房保障中心:82681116
市北區保障性住房管理一中心
市北區保障性住房管理二中心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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