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8-09-28 17:01:09
熱電公司供暖前的一次試壓,造成王某家暖氣漏水裝修被淹,王某認為通知時間與試壓時間不符才造成家中被淹,于是,他將熱電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了判決。
2011年6月,王某購買了青島西海岸新區的一處房屋,并進行了裝修,但未改動北臥室的暖氣管道與暖氣片,并于次年搬進居住至今。2016年11月4日,熱電公司對王某房屋所在的居民樓進行供熱前試壓,試壓之前張貼了供熱試壓通知。由于王某家中北臥室的一個暖氣片出現裂紋,致使供熱冷水自暖氣片的裂紋處不斷流出,將鋪裝的地板浸泡,并造成其他物品損失。損害發生時,王某外出工作,家中無人。
損害發生后,王某向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黃島區法院委托評估公司對受損墻面、地板等價值及拆除原毀損裝修并重新裝修所需費用評估,損失價值合計為8251元。王某交評估費4000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王某向該熱電公司交納了2016至2017年度采暖期的采暖費,雙方形成供用熱力合同關系。王某作為用戶對于其家中的暖氣片、供熱管道等設施負有管理維護義務,在交納采暖費后,更應當及時全面檢查,但其疏于管理,未及時發現北臥室的一個暖氣片存在裂紋,故王某違反了合同的附隨義務,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存在不當行為。同時,該熱電公司以某能源公司的名義張貼了供熱試壓通知,告知用戶將于2016年11月5日進行供熱前試壓,卻無故提前至2016年11月4日,此時王某外出工作,家中無人,故該熱電公司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同樣存在不當行為。因此,作為用戶的王某與作為供熱企業的該熱電公司,對于本案損害的發生均應當承擔責任。據此,法院判決該熱電公司賠償王某財產損失6600.8元。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崔巖 馬云云 通訊員 宋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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