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日報
2018-10-18 08:54:10
山東省政府新聞辦17日召開發布會,山東省環保廳和省質監局聯合發布了南四湖東平湖流域、沂沭河流域、小清河流域、海河流域、半島流域等5項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修訂后的標準將于2019年3月10日起實施,全面實施總氮、全鹽量、硫酸鹽控制,將“磷酸鹽”指標調整為“總磷”指標,加嚴了氟化物指標。
記者了解到,從2017年3月開始,省質監局、省環保廳組織對《山東省南水北調沿線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599-2006)等4項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進行了修訂。據省質監局二級巡視員郭大雷介紹,此次修訂將原4項流域標準整合形成《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并將原南水北調流域區分為南四湖東平湖流域和沂沭河流域,修訂后標準由南四湖東平湖流域、沂沭河流域、小清河流域、海河流域、半島流域等5部分組成,流域范圍劃分更加符合新時期水環境管理的需要,標準框架體系更加優化。
山東省環保廳副廳長周杰介紹,國家和其他省主要按行業制定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而山東按流域制定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標準定位為實現流域環境質量目標,首先考慮環境質量改善的必要性和目標可達性,兼顧技術和經濟的可行性。從環境的角度來講,山東人口密度比較高,環境容量小,經濟總量比較大、結構偏重,污染物排放總量比較大。因此山東要實現環境質量達標,就必須實施更加嚴格的排放標準。為破解經濟發展中生態環境的瓶頸,山東探索建立了適合省情的流域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以環境質量達標為目標,分區域科學確定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逐步促進企業開展污染治理,倒逼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新舊動能轉換,促進水環境質量改善。
標準修訂的一項重要內容是突出問題導向對重點因子進行控制。據介紹,此次修訂按照流域標準著眼于實現水環境控制目標,將第二類污染物控制因子與地表水環境監測考核指標進行銜接。保留了重點控制的常規因子16項,根據流域水環境管理需要,將已發布的流域標準修改單中的總氮、全鹽量納入控制因子,增加硫酸鹽作為控制因子,以“總磷”替代原標準中的“磷酸鹽”。標準修訂后,第二類污染物控制因子由56項調整為20項,指標體系更加精簡,標準定位更加明確。其他因子作為行業特征指標,執行國家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形成地方流域標準控制常規因子、國家行業標準控制特征因子的指標體系。
為確保山東流域水質穩定達標,此次修訂將《關于批準發布等4項標準修改單的通知》(魯質監標發〔2011〕35號)中加嚴的色度、懸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動植物油和氨氮6項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納入標準。為確保流域斷面穩定達標,加嚴了氟化物、總磷排放濃度限值,與國家近期發布的現行排放標準相銜接,加嚴了部分行業的排放濃度限值。此外,為實現環境質量管理目標,根據地方管理需求,在沂沭河流域全流域執行“重點保護區”污染物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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