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
2018-10-27 17:37:10
酒桌勸酒致人死亡案件,近年來屢屢見諸報端,新的悲劇卻一再發(fā)生。有道是“杯中物雖好,不可貪杯!”平度市法院26日發(fā)布一起涉酒執(zhí)行案給人們帶來提醒。
?2017年3月,梁某新房完工擺了幾桌酒,邀請包括吳某在內的眾好友飲酒慶祝。好友們紛紛向梁某祝賀,酒桌上觥籌交錯,好不歡喜。梁某人逢喜事精神爽,在一桌喝完后仍不盡興,遂帶一瓶白酒換到吳某那一桌繼續(xù)推杯換盞。借著酒勁,梁某吵吵著要與吳某“當飲三大白”。吳某雖經常出入酒場,但酒量并不大,現場氣氛高漲,又逢友人喜事,吳某礙于情面連喝幾杯后便不省人事,梁某及同桌的梁某某和吳某某將他送回家。
回家后,酩酊大醉的吳某上床倒頭就睡。第二天,吳某妻子一覺醒來,發(fā)現睡在身邊的丈夫吳某,已呼吸全無、身涼如冰。枕邊人驟然離世,吳某妻子悲痛萬分,一想到不勝酒力的丈夫是被眾人勸酒,飲酒過多誘發(fā)死亡,她便怒不可遏。吳某去世后不久,其妻子將梁某及同桌共飲者共4人均列為被告,起訴至平度市人民法院。最終法院判決勸酒者梁某及同桌飲酒者共賠償吳某家人4萬余元,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付清。
同桌飲酒的人與吳某一家大多同屬一個村,與朋友對簿公堂,已經讓他們覺著冤屈,“酒又不是我們強灌的?這事兒跟我們有什么關系?”抱著這種心理,他們自然是遲遲不履行判決義務。
2018年4月9日執(zhí)行立案后,法官多次與4名被執(zhí)行人聯(lián)系溝通,釋明判決的法律依據,勸其及時支付賠償款,承擔應盡的法律義務。但4名被執(zhí)行人對法官的勸誡置若罔聞,仍拒不履行。10月25日凌晨6:00,該院執(zhí)行小組來到吳某家所在村,將涉案2名被執(zhí)行人堵在家中,拘傳至執(zhí)行局。經辦案法官不懈努力,本次行動結束時,2名被執(zhí)行人已主動履行義務,其他2名被執(zhí)行人因在外地務工,尚未履行,執(zhí)行干警仍在持續(xù)追擊中。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