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生活日報
2018-11-03 07:50:11
停在單元樓門口的電動車,竟不翼而飛。失主李某某報警后,警方在英雄山紀念廣場門前將蟊賊趙某亭抓獲,經鑒定,電動車價值1793元。據了解,案發前,趙某亭出獄僅10天。近日,市中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趙某亭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市中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8年3月19日,被告人趙某亭在市中區梁莊四街2號樓某單元門口,趁無人注意,盜竊失主李某某愛瑪電動車1輛,價值1793元。
當日,公安人員接失主報警后在市中區英雄山紀念廣場門前將趙某亭抓獲,并于當日決定對其行政拘留十五日,對作案工具一宗予以收繳。經訊問,趙某亭對上述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另查明,案發后被盜車輛已追回并發還失主。
據了解,趙某亭是個慣犯,1983年出生,濟南市人,小學文化,無業。2016年6月28日,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2017年11月23日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2018年3月9日刑滿釋放。沒想到,剛出獄10天,他又重操舊業。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民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趙某亭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趙某亭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盜車輛已追回并發還失主,對趙某亭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綜合趙某亭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應對其從重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生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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