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東方圣城網
2018-11-19 10:55:11
每年供暖季,都有部分市民反映家中暖氣“不熱”。對此,市燃熱辦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熱”與“不熱”只是通俗的口語表達,準確來講,還要看居民家中具體的溫度數值是否能夠達到18℃。
根據《濟寧市居民住宅集中供熱室溫檢測及退費規定》,在室外溫度不低于供熱系統最低設計溫度、建筑圍護結構符合當時采暖設計規范標準和室內采暖系統正常運行條件下,用戶認為臥室、起居室的溫度低于18℃的,應首先向供熱企業提出室溫檢測申請,供熱企業應當及時提供免費檢測服務。
供熱企業接到居民用戶室溫檢測申請后1日內入戶測溫(與居民用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經測量,居民用戶安裝采暖設施房間的溫度低于達標溫度的,供熱企業應采取措施并在測溫結束24小時內將室溫提高到達標溫度;逾期達不到達標溫度的,供熱企業應按照規定向居民用戶退還自居民用戶申請測溫之日起至溫度達標期間的熱費。退費時間為采暖季結束之日起30日內。
另外,用戶對供熱企業的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向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測溫。依據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檢測結果,如室溫合格,檢測費用由用戶承擔;反之,由供熱企業承擔。檢測收費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退費規定:
●低于達標溫度2℃以內(含2℃)的,按日退還居民用戶日標準熱費的20%;
●低于達標溫度2℃到4℃(含4℃)的,按日退還居民用戶日標準熱費的50%;
●低于達標溫度4℃以上的,按日退還居民用戶日標準熱費的100%。
居民用戶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自身安裝采暖設施房間的溫度低于達標溫度的,應自行承擔責任:
●改變房屋結構或者改動室內供熱設施的;
●裝飾裝修或者以其他方式遮擋室內供熱設施影響供熱效果的;
●戶內采暖設施與供熱系統不匹配的;
●未按規定交納當年采暖費的;
●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
居民用戶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其他居民用戶安裝采暖設施房間的溫度低于達標溫度的,供熱主管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改正并承擔相應責任:
●安裝管道泵或換熱裝置的;
●取用供熱系統熱水的;
●拒絕供熱企業正常檢修的;
●應當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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