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澎湃新聞
2018-11-24 11:17:11
近期,杭州開展的犬類整治專項行動引起了廣泛熱議,這項行動從11月15日開始,將持續到12月底。澎湃新聞整理各主要城市相關條例后發現,杭州的這部犬類管理條例,早在2004年就出臺了,而且在其他的省會城市和直轄市中,也早就出現過類似的養犬管理條例。
上海杭州更新養犬條例最頻繁
上圖可見,上海和杭州的養犬管理條例,更新的次數最多,均為5次。但上海最后一次的更新距離現在更近,是在2016年。2016年后更新過相關條例的城市還有拉薩、南昌、蘭州、濟南、長沙、武漢和銀川。其中,武漢和銀川分別在本城市的《物業管理條例》和《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中添加了養犬管理相關的條例。而濟南則在去年推出了“養犬登記信用積分制”,當犬主被扣完12分后,犬只將被沒收,直到犬主學習完管理條例后,才能以領養方式帶回犬只。
“最嚴”犬類管理的主要條例早已出現
北青網報道指出,“最嚴”犬類管理條例主要體現在幾個方面:分區管理制度、限制犬只數目、犬只出戶打扮要求(犬鏈等)、限制犬只出戶時間、罰款、沒收犬只、類黑名單制度(比如幾年內不準養犬)等等。
但從上圖可看出,這些條例,或多或少地就在之前的養犬管理條例中出現過。比如限制犬只出戶時間,早在1994年《北京市嚴格限制養犬規定》中的第十三條第四小項就提到過,“重點限養區內允許攜犬出戶的時間為20時至次日7時之間”。還有些城市條例提出,小區可以自定規則,限制遛狗時間。另外,關于限制養犬數目的規定,2005年的《合肥市限制養犬條例》第五條就寫明,“限制養犬區內每戶只準飼養一只小型觀賞犬,禁止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至于像犬只需要成人牽繩引導、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出戶要求,更是幾乎每份規定都會明確提到的。
由此可見,我國的養犬管理條例,至少在各主要城市,已經是比較嚴格的了,但施行效果卻一直不如人意,各種養犬糾紛依舊時常發生。新華網曾采訪過寵物公眾號“萌爪醫生”的胡悅,她認為,“既然推出相關的法律規定,就應該在市場方面加大監管力度,而不是賣的時候放松,抓的時候嚴打”。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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