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山東商報
2018-12-02 08:40:12
家住濟南市槐蔭區的隋女士表示,自己的車已被朋友蘇先生開走兩年,至今未歸還。隋女士稱自己已聯系不上蘇先生,截止到今年7月,“這輛車已因違章等被扣60多分。”為此,隋女士曾多次去派出所報案,也曾去交警大隊、車管所等部門反映情況,但至今無果。隋女士說,“我現在最大的愿望就是和這輛車劃清界限。”律師表示,隋女士遇到的情況屬于民事糾紛,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車被朋友開走近兩年 車主被罰60多分
11月26日,隋女士收到了一條短信,這短信的內容又引起她這兩年來的“心病”。短信內容為,“違章提醒:魯A8####小型車,18年11月14日09:51,中川街,不按規定停車,罰100扣0分。”原來,登記在隋女士名下的這部車,早在2016年初的時候,就被朋友開走了,至今未歸還。但兩年來,隋女士卻一直在陸陸續續接到這樣的“違章提醒”。隋女士說,累計下來,已經有60多分的罰分。
隋女士告訴記者,在2013年的時候,自己花費不到五萬元購買了一輛藍色的七座面包車,本意是為了供公司業務使用。但是在2016年年初的時候,與隋女士合作的同事蘇先生,未經隋女士的允許便開走了這輛車。“我一般都是把車鑰匙放在公司里,誰要用打個招呼就行。”隋女士說,但蘇先生在那天,直接就把車開走了,“等我要用車的時候才發現的。”
當時隋女士打電話給蘇先生,但對方說自己有事,需要借用這輛車三天。隋女士認為,“都是同事,用三天就用三天吧!”但三天后,蘇先生并未把車開回公司,還以各種理由向隋女士推脫還車的時間。大約20天后,隋女士覺得事情有些蹊蹺,她給蘇先生打電話說,“務必要把車還給我,不然我就報警了。”
但蘇先生還是未還車,無奈之下,隋女士說自己到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道德街派出所報警。隋女士告訴記者,“當時民警并沒有立案,讓我自己再找找這輛車。”
讓隋女士意外的是,起初蘇先生還能以各樣的理由推脫還車時間,但一個月后,“我連他這個人都找不到了,手機號碼再也沒能打通。”
車主:“現在只想和車劃清界限”
隋女士告訴記者,她和蘇先生屬于合作伙伴的關系,此前兩人共同運營酒水生意,蘇先生負責提供酒水的配方。
“我們倆認識有些年頭了,但真正接觸合作,也就有兩三年的時間。”隋女士說,她知道蘇先生有一個已經離婚的妻子,還有兩個兒子,但具體住址她并不清楚。
“當時警方那邊也幫助我聯系過他兒子,但他兒子說跟他已經有很多年沒有走動過了,找不到他。”隋女士表示,現在自己已經不打算追回那輛車了,但平日里“不期而至”的“違章提醒”短信,還是讓自己“擔心不已”。
隋女士告訴記者,截止到2018年7月3日,這輛車的未處理記分已經有62分了。“我現在就想著,這輛車我都可以過戶給他,但以后的罰分罰款,甚至未來不能預料的事故,都不要再找我。”隋女士說,這兩年來,為了這輛車她已經多次去派出所,也去過濟南市各大車管所,“我還曾向交警解釋,這輛車已經丟失很久了,不要罰我,但交警告訴我,這需要派出所出具一個證明。”
但等隋女士再次到派出所時,仍未得到民警未出具的車輛丟失證明,“民警說,這件事不歸他們管。”
“我現在只想和這輛車趕快劃清界限。”隋女士表示,這樣下去,她擔心這輛車因違章等原因一直扣分又無人處理,“我再落個吊銷執照的結果,更何況,誰知道未來會不會再出什么樣的事故。”
律師建議,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車輛被友人開走至今未歸還,不是派出所能解決的事情,這涉及到很多部門。”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的一位工作人員說,隋女士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是找相關車管部門反映情況。
記者聯系到了濟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車管所負責的是車輛的掛牌、年審等業務,無法處理車輛丟失事件。濟南市槐蔭區交警大隊的一位工作人員則表示,交警目前無法確定隋女士是否將車遺失,也不知道目前該車在誰的手中,“無法處理該類事件。”
山東新亮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新亮表示,隋女士反映的這件事情不屬于刑事或治安案件等,派出所的確可以不予以受理,車管部門和交警大隊等也無法處理該類事件。
王新亮認為,隋女士想直接和該車輛脫離關系是不大可能的,但隋女士可提供相關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相應賠償。”
原標題:濟南一女子車被朋友開走未歸還!2年被扣60多分!朋友卻一直聯系不上!“車我不要了,就想跟這輛車劃清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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