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魯南商報
2018-12-11 13:49:12
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近日印發《臨沂市城鎮居住區配套幼兒園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臨沂市無證幼兒園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堅決治理城鎮居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無規劃、規劃不足或者規劃不落實、應建未建、應交未交、挪作他用等問題,以及無證幼兒園擾亂學前教育秩序問題。
近年來,城鎮居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無規劃、規劃不足或者規劃不落實、應建未建、應交未交、挪作他用等問題突出,造成了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嚴重流失,加劇了“入園難”“入園貴”矛盾。方案提出,要依法落實城鎮居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規定,對城鎮居住區配套幼兒園開展專項整治工作,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務。
根據方案,臨沂市城鎮居住區配套幼兒園專項整治工作分為全面排查(2018年12 月10日前)和全面整改(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兩個階段,以縣區(開發區)為單位,對城鎮居住區配套幼兒園情況進行全面摸底調查,針對規劃不到位、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問題,分別列出清單、建立臺賬。各縣區(開發區)按照“一事一議”“一園一案”的原則,制定針對性的整改措施,逐一進行整改。
對無證幼兒園,落實政府責任,實行屬地管理。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縣區政府負責無證幼兒園清理整頓,同時充分發揮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城市社區居委會和農村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確保按時完成無證幼兒園專項整治工作。縣級教育部門會同公安、消防、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協力攻關,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共同開展整治工作。同時,堅持改革創新,簡化審批程序。在確保安全衛生的前提下,適度降低幼兒園準入門檻。結合放管服改革,實施全鏈條管理,建立一站式審批服務窗口,簡化審批手續和流程。
魯南商報記者 徐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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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幼兒園辦園條件標準》12月1日起施行 幼兒園不得建在高層建筑內
《山東省幼兒園辦園條件標準》(以下簡稱《標準》)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標準》中規定,辦園規模不宜超過12個班,3班以上規模的幼兒園不應設在多層公共建筑內。
《標準》適用于新建全日制幼兒園,改建和擴建項目可參照執行。根據《標準》,新建幼兒園應獨立設置,有獨立的園舍、戶外場地、圍墻、大門、保安室(門衛及收發室)。
按照城鎮居住區配套幼兒園配建標準,每3000-5000人口設置一所6個班以上的幼兒園。規模不足3000人口的居住區,規劃部門應進行區域統籌,合理規劃幼兒園配建項目。農村按照大村獨辦、小村聯辦的原則建設幼兒園,服務半徑原則不超過1.5公里。
并且,辦園規模不宜超過12個班。城鎮學前教育資源不足地區和農村人口稀少地區可單獨設置或在小學附設1-2個班的幼兒園。
幼兒園每班人數一般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寄宿制幼兒園每班幼兒人數酌減。
新建幼兒園選址不應與集貿市場、娛樂場所、醫院傳染病房、太平間、殯儀館、垃圾中轉站、污水處理站等喧鬧臟亂、不利于幼兒身心健康的場所毗鄰;不應與生產、經營、貯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幼兒安全的場所毗鄰;不應與通信發射塔(臺)等有較強電磁波輻射的場所毗鄰。
另外,幼兒園不得建在高層建筑內。3班及以下規模幼兒園可設在多層公共建筑內的一至三層,應有獨立的院落和出入口,室外游戲場地應有防護設施。3班以上規模幼兒園不應設在多層公共建筑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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