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網
2018-12-28 13:49:12
原標題:買經適房可提公積金交首付 明年2月1日起施行
26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支持職工購買本市經濟適用住房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9年2月1日起,已簽訂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合同,尚未交付購房首付款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但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合同約定的首付款應付金額。
根據通知,職工取得購買本市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已簽訂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合同,尚未交付購房首付款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合同約定的首付款應付金額。按規定可予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轉賬方式直接劃入售房單位收款賬戶。售房單位應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購房轉賬協議。
通知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月31日。自通知施行之日起,《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支持職工購買我市經濟適用住房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住金發〔2016〕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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