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晚報
2019-03-11 09:22:03
青島一位健身女教練孫某某,
喝酒至深夜,
醉駕去城陽找朋友玩,
因行駛中酒勁發作低頭喝飲料時,
將騎電動車的代駕撞傷,
并撞飛8節護欄……
(文圖無關)
事發 凌晨,馬路上傳來撞擊聲!
3月5日凌晨0時許,
城陽交警大隊城陽中隊民警接到報警,
在正陽路彩虹橋上有人受傷了,
民警迅速趕到現場。
現場一片狼藉,
傷者受傷躺在地上已經昏迷,
民警馬上聯系120將其送至醫院。
肇事白色小轎車前車頭撞癟,
彩虹橋中間的隔離護欄被撞飛了七八節,
白色轎車的女駕駛員坐在路邊。
(事發現場)
民警上前跟女司機了解現場情況,
沒想到女司機一張口,
竟然滿嘴的酒氣。
經酒精呼氣測試,
女司機體內酒精含量為192mg/100ML,
屬于醉酒駕車。
隨后,
民警將其帶至醫院抽取血樣,
強制酒醒。
司機酒勁發作低頭喝飲料
據了解,
女司機孫某某(29歲,嶗山區人)
在市北區一家健身公司當健身教練。
(酒精測試)
當晚,
她和朋友在李滄區一飯店吃飯聚會,
一直喝到深夜11時,
孫某某喝了不少酒,
飲酒后駕駛小轎車從李滄到城陽去找朋友玩。
沿正陽中路由東向西行駛經過彩虹橋時,
酒勁發作低頭喝了飲料,
將正趕著去代駕的一男子騎電動車撞倒,
車輛失控直接撞向了路中間的隔離護欄,
直至撞到路邊護墻才停了下來。
處理 面臨刑責且無法理賠
去年剛剛分期貸款買了輛白色小轎車,
商業保險100萬。
孫某某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將面臨刑責,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100萬的商業也因涉嫌醉駕無法理賠。
民警提醒:
如果開車不慎損壞交通設施,正確的做法是及時報警,在警察到之前,采取一些警示措施,防止發生次生事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9條第2款規定,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是指過失損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志等交通設備,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傾覆或毀壞,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本罪是一種以交通設施為侵害對象的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據相關規定,損壞或移動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除賠償恢復受損交通設施所需的全部費用外,還要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可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更為嚴重的,還可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其中,損壞交通設施逃逸的,從重處罰。
(青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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