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新聞網
2019-03-16 11:04:03
一輛出租車因轉向燈故障被查處。
青島新聞網3月15日訊(記者 任俊峰)在馬路上,總有這樣一撥司機:他們從不打轉向燈,無論是拐彎掉頭、還是變更車道……這種陋習不僅會影響其他車輛的運行,帶來擁堵,危及行人安全,甚至有可能導致事故發生造成人員傷亡。
目前,青島交警部門正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集中整治,查處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的違法行為。3月15日,嶗山交警在秦嶺路與仙霞嶺路路口現場執法,一小時間,就查處了八起違法行為。民警對這些司機給予了扣1分、罰款100元的處罰。
交警部門加大執法力度,塑造文明交通氛圍。
今天上午,記者跟隨嶗山交警大隊的民警來到嶗山區秦嶺路與仙霞嶺路路口探訪,結果發現,大部分車輛都能夠按照規定在拐彎時使用轉向燈,但也有個別司機枉顧法規,不打轉向燈就拐彎變道,嚴重危及交通安全。
上午9時50分,一輛魯B66××白色豐田越野車當時沿秦嶺路由南向北行駛,臨近路口紅綠燈時,車輛由中間車道變道到最右側的右轉車道準備右拐至仙霞嶺路,變道時沒有打轉向燈。
在被交警示意停車后,中年男司機還有點蒙,直到交警提示他剛才變道沒打轉向燈時,男司機這才恍然大悟,“平常開車還真沒注意到這種細節方面,以后長記性了。”男司機不好意思地說。執勤交警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并當場開出了罰款100元、扣一分的罰單。
一名女司機因拐彎不打轉向燈被處罰。
嶗山交警大隊中韓中隊民警王江告訴記者,如果出現車輛不打轉向燈隨意變道、不禮讓行人等不文明交通行為,很容易發生交通意外事故,并造成交通擁堵狀況。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機動車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
民警對違法司機進行批評教育。
2013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交規規定: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將記1分,最高罰款100元。嶗山交警提醒廣大司機,按照規定使用轉向燈,遵守交通規則,為全市創造一個文明有序的交通出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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