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日報
2019-04-04 08:02:04
近日,濟南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楊少朋等6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李建剛等6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于恩齊等14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進行二審集中宣判。據悉,于恩齊案是我省偵破的首例“套路貸”案件,兩名主犯均獲刑15年。
據介紹,2016年5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于恩齊、齊騰合伙在濟南市長清區常春藤小區租賃房屋作為辦公地點,對外以“齊魯投資公司”和“齊魯私貸”(均未進行工商登記)的名義,從事非法高利放貸業務。于恩齊、齊騰糾集被告人曹明昊、高施予、劉宸君等人為業務員,由其中兩名業務員分別擔任于恩齊、齊騰下屬業務員的小組長,負責于恩齊、齊騰與其他業務員的聯系,帶領手下業務員審核借款人資料后提交給于恩齊和齊騰。各業務員從自己所作的每筆業務中提取30%的利潤。
在放貸過程中,于恩齊、齊騰等人以保證金等名目要求被害人簽訂明顯對其不利的虛高借款數額的合同,再以收取手續費、中介費的名義預先扣除一定比例的款項,使被害人實際到手的數額明顯低于借條及合同金額,通過轉賬痕跡,制造被害人已經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或者強迫被害人達成前述交易;在被害人無力償還債務的情況下,采取介紹他人向其放貸,扮演其他公司人員與被害人簽訂新的虛高借款合同,或者謊稱為被害人償還其他債務等手段,騙取被害人財物;或通過言語威脅、發送侮辱短信等方式要挾被害人及其親屬償還虛高債務;或者采取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傷害被害人的手段,逼迫被害人償還虛高債務,形成了以于恩齊、齊騰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嚴重擾亂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濟南市長清區法院認為,于恩齊、齊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敲詐勒索財物,數額巨大;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對他人實施非法拘禁。于恩齊、齊騰系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犯罪集團所犯全部罪行處罰。其他12名被告人,根據其犯罪行為給予相應處罰。法院對被告人于恩齊、齊騰均以敲詐勒索罪、詐騙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二十五萬元。對曹明昊等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別以詐騙罪、非法拘禁罪等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到六個月不等,其中6名被告人被判處相應罰金。
宣判后,公訴機關不抗訴,原審被告人于恩齊、齊騰、曹明昊、周燕均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濟南中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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