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水母網
2019-04-09 08:25:04
煙臺改革建設用地審批流程
取消沿用多年的供地審批環節
水母網4月9日訊(煙臺日報記者 陸啟飛 通訊員 姜海燕 徐潔)為提高市區國有建設用地審批效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刀刃向內、自我改革,于3月29日印發《關于調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審批程序有關工作的通知》,對市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審批程序進行調整,果斷取消了沿用長達十余年的“‘招拍掛’出讓土地后需履行政府批復供地手續”這一環節,調整后的辦理流程更加簡便順暢。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有關科室、單位與相關區進行對接,并與有關企業進行座談交流,全面了解企業在辦理用地審批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找準病灶、對癥下藥。同時,安排專人連日赴濟南、青島等地進行調研,詳細學習該地招拍掛供地的具體流程,取消供地審批環節的歷史沿革及相關依據。在找準癥結、充分學習的基礎上,結合煙臺實際初步擬定了新的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審批流程,局主要負責人帶頭研究,分管領導及有關科室、單位對照相關法律法規逐項磋商、研討,并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及用地單位的意見,確保了新的用地供應審批流程既依法依規,又最大限度縮短辦理流程,為辦事企業和群眾提供便利。
《通知》明確,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審批程序調整后的情況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新供應的宗地,其中以“招拍掛”、協議及劃撥方式供應的地塊,全部按照新的程序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手續,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簽發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決定書后,均不再進行土地供應審批;不需要進行出讓(或劃撥)方案審批可直接辦理用地審批的出讓(或劃撥)項目用地,仍按原程序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另一類是處于供地流程的宗地,其中對文件發布之日已經發布招拍掛出讓公告或協議出讓(或劃撥)方案已經批準、但未批復供地宗地后續供地手續的,在確保規劃設計要求明確或不影響后續一次性簽訂完整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前提下,或簽發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決定書后完整地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不再進行土地供應審批;對以劃撥方式進行供應的地塊,需收取項目的批準、核準或備案材料。
《通知》同時對供地流程中的其他環節進行了明確。一是土地出讓方案審批前,應出具明確的規劃設計條件,可滿足后續一次性簽訂完整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要求。不得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擅自改變作為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組成部分的規劃設計條件。二是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一經簽訂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決定書一經簽發,即表示供地手續辦理完畢。三是不動產登記前,需做好土地出讓金、相關稅費是否按時、足額繳納審查等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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