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膠東在線
2019-04-24 09:47:04
膠東在線4月24日訊(通訊員 李林濤) 2014年以來,煙臺市按照“誰保護、誰受益,誰污染、誰付費”原則,在市區范圍內開展了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工作。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于加快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部署,著力改善煙臺市環境空氣質量,從2015年7月起,將生態補償考核、獎懲擴大至各個縣市區(不含昆崳區)。
2017年8月,在認真總結前期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工作經驗基礎上,研究制定了新的生態補償辦法,通過提高生態補償標準、加大獎懲力度方式,進一步調動縣市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積極性。一方面,積極對上爭取生態補償資金。2014至2018年煙臺市共獲得省級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資金6561萬元,向省繳納補償資金437萬元;兌付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資金1.06億元,其中市級財政預算安排資金4000多萬元,收繳縣市區生態補償資金576萬元。獲得獎勵資金最多的是芝罘區1290萬元,上繳生態補償資金最多的是福山區114萬元。另一方面,強化統籌整合加大資金投入。2016至2018年,全市大氣污染防治財政投入約3.4億元。通過逐年大幅增加財政投入,推動環境空氣質量得到切實改善。
2018年,市區空氣質量首次全面達到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成為省內第二個達標城市,空氣質量排名全省第二。空氣質量優良率達到84.9%,同比增加3.5個百分點。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年均濃度以及二氧化氮年均濃度等四項主要指標均實現同比改善。其中,二氧化氮改善率排名全省第一,PM2.5改善率排名全省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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