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膠東在線
2019-05-09 09:28:05
亂扔煙頭引山火 粗心男子受刑罰
煙臺市公安機關成功偵破兩起山林失火案
膠東在線5月9日訊 近日,煙臺公安部門重拳出擊,從嚴打擊森林火災肇事者,成功偵破發生在棲霞、萊州的兩起山火案,有力打擊了林區違法用火行為。5月2日14時許,棲霞市亭口鎮與廟后鎮交界處發生山林火情,5月3日12時許,萊州市郭家店鎮返嶺子村附近發生山林火情,經查,兩起山林失火皆因村民丟棄煙頭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犯罪嫌疑人翟某某、張某某涉嫌失火罪,目前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棲霞:果園亂扔煙頭引發山火
5月4日,棲霞市公安局經過兩天兩夜連續奮戰,成功破獲一起山火案,抓獲犯罪嫌疑人翟某某,及時消除社會影響,維護了全市森林防火管理秩序。
5月2日14時左右,棲霞市亭口鎮與廟后鎮交界處發生山林火情。棲霞市公安局迅速成立案件指揮部和專案組趕赴現場。現場勘查組對案發現場進行細致勘查,查找起火點并查明起火原因;視頻偵查組從中心現場向周圍輻射進行監控梳理,細致分析研判;走訪調查組對報警人員、當日上山下山及目擊證人六十余人進行重點走訪、逐一核實,縮小偵查范圍。工作中,公安機關多次召開專案組案情分析會,對線索進行分析研判、反復認證,最終確定翟某某(男,49歲,棲霞市亭口鎮下塞口村人)有重大作案嫌疑。5月3日23時,棲霞市公安局依法對其傳喚,翟某某對失火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經查,5月2日13時30分許,犯罪嫌疑人翟某某獨自一人到“小雕岙(地名)”管理果園時,隨手將煙頭丟棄引發山火,火勢趁風迅速蔓延。目前,犯罪嫌疑人翟某某因涉嫌失火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萊州:上山游玩吸煙釀大禍
5月3日中午12時許,萊州市郭家店鎮返嶺子村附近發生山林火情。火情發生后,萊州市公安局第一時間響應,局主要領導帶隊趕赴現場,全力參與救火工作的同時,現場成立專案組,迅速開展案件偵破工作。
工作中,針對現場覆蓋范圍廣、燒毀程度高、線索發現難的不利因素,專案組兵分三路、日夜鏖戰。一路細致勘查現場,提取相關的痕跡物證,為破案提供技術支撐;一路圍繞報案人、目擊者開展拉網排查走訪,確定起火點、起火時間;一路以案發現場為中心,調取沿途的視頻監控,逐一核查進出起火點區域的車輛、人員信息。期間,共排查相關人員1000余人次,通過對起火點周邊細致勘驗、分析刻畫和信息化手段,最終鎖定張某某(男,40歲,萊州市郭家店鎮前疃村人)有重大嫌疑。
5月8日凌晨5時許,專案組將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在其村中抓獲。為確保審訊成功,專案組確定了先測謊后審訊的思路,專門邀請測謊專家參與審訊,最終張某某供述了其于5月3日上午與妻女在返嶺子村西北山上游玩后下山途中,吸煙后將煙蒂丟棄致山林起火的犯罪事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涉嫌失火罪,目前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通過以上兩則典型案例,公安機關在此提醒廣大市民,保護森林是我們每個公民的義務,森林防火則是重中之重。廣大市民嚴禁攜帶火種上山,嚴禁一切野外用火;所有上山掃墓人員嚴禁燃放煙花、炮竹,嚴禁焚燒香燭、紙錢等物品;在山上、山邊作業人員注意用火安全,嚴禁亂丟煙頭,徹底熄滅明火。
法律鏈接:
《消防法》第64條第2項規定: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4條規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5條規定:放火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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