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
2019-06-11 14:02:06
《青島市不擔當不作為不誠信公務員處理辦法(試行)》印發
細化13種具體情形
確定7種處理方式
聚焦解決公務員不擔當不作為不誠信問題
一起來看看《處理辦法》
都包括哪些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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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擔當作為、狠抓落實”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學深圳、轉作風”要求,近日,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印發《青島市不擔當不作為不誠信公務員處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處理辦法》)。
公務員在履職中有下列情形的
應當進行處理
《處理辦法》著眼于抓早抓小、落細落實,
將當前各級機關公務員
在不擔當不作為不誠信方面
存在的尚未達到問責或者
尚不構成違紀的突出問題,
細化為13種具體情形,
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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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上級決策部署、交辦督辦事項,工作措施不得力、落實不到位,或者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的;
?對基層和群眾的合理訴求,不及時回應,能辦不辦、該辦不辦,或者辦理不到位的;
?責任心不強,對應該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或者發現后不重視、不報告、不處置的;
?怕擔風險和責任,畏首畏尾,不敢啃硬骨頭,不敢觸及矛盾或者矛盾上交的;
?做老好人,為了不出事寧可不干事,監督、執行不到位,或者消極應付的;
?不思進取,不在狀態,安于現狀守攤子,耽誤發展或者工作無起色的;
?缺乏全局觀念和團結協作意識,對應當支持、配合的工作事項,不支持、不配合,推諉扯皮、推脫等靠的;
?工作挑三揀四,拈輕怕重,患得患失,只摘花不摘刺,斤斤計較講條件的;
?服務承諾不兌現,約定事項不履行,不落實一次辦好、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結、首問責任制的;
?反映情況、工作匯報不實事求是、避重就輕,或者知情不報、隱瞞實情,有虛報、謊報、瞞報、漏報情況的;
?工作熱情減退,工作標準低,得過且過、不催不動,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
?缺乏規則意識,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或者違反工作規范、管理制度的;
?其他不擔當不作為不誠信的情形。
《處理辦法》確定了免職、辭退等7種處理方式
《處理辦法》堅持與處分和問責辦法相銜接,
依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及有關規定,
確定了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
誡勉、調離崗位、免職、辭退等
7種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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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情節較輕的,給予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情節較重的,給予誡勉、調離崗位;
情節嚴重的,給予免職;
情節嚴重經教育仍無轉變的,予以辭退。
處理情況作為公務員考核和選拔使用的負面情形。受到責令檢查以上處理的,取消當年度評先選優資格;受到誡勉處理的,半年內不得提拔或進一步使用;因不勝任現職調離崗位或免職的,一年內不得提拔。
《處理辦法》適用于青島市各級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管理權限進行調查、處理。處理結果歸入本人檔案,記入“青島市公務員誠信檔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執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及其配套政策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青島市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實施細則(試行)》以及有關規定中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定期通報典型案例
讓不擔當不作為不誠信公務員受到懲戒
下一步,市委組織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綜合施策,抓好落實。定期通報典型案例,讓不擔當不作為不誠信公務員受到懲戒,感受到壓力,強化對公務員隊伍的監督約束,進一步規范公務員履職行為。
同時,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讓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公務員得到認可、獲得激勵,在廣大公務員中樹立起敢擔當、重實干、講誠信的鮮明導向,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務水平,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轉變機關作風
強化監督約束
規范公務員履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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