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網·海報新聞
2019-06-12 13:01:06
大眾網·海報新聞臨沂6月12日訊(記者 李立紅 張海振) 今年元旦,臨沂一男子王某酒后乘車,途中突然起身毆打客車司機,致險象環生。今天上午,蒙陰縣人民法院判決王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險駕駛罪,數罪并罰,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兩萬五千元。
客車監控視頻顯示,2019年1月1日16時許,王某酒后從野店鎮黃土良村上車,乘坐岱崮至蒙陰的客車,坐在駕駛座右后側的座位上。因為阻礙關閉車門,客車司機張師傅曾對王某進行提醒。17時許,客車搭載14名乘客以62km/小時的速度行駛至234省道張家口子村下坡路段時,王某突然上前用左手攬住張師傅的脖子,并將右手伸向張師傅面部,嚴重影響其正常駕駛。
期間,對向車道駛過一輛重型半掛車,后因張師傅制止并緊急剎車,同時一名學生乘客徐海洋將王某拉開,才避免危險擴大。
“我們現場勘查發現,客車行駛路段路面坡度很大,達到5.3度,客車右側是一道很深的土坡,坡度為28度,道路旁設有金屬欄桿?!?月11日,在案發現場,本案的公訴人、蒙陰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王寶婕向記者介紹了案發時的危險情形。
12日上午,在庭審中,王某自稱,一直有酒癮,案發當天因參加婚宴喝了酒,“我喝完酒,腦子里全是空白,走路都會倒,后來看了當時的視頻,覺得非常可怕。”
法庭另查明,2018年9月17日下午,王某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沿蒙陰縣蒙恬路由南向北行駛至蒙陰移動公司路段時,與順向行駛的一輛轎車發生剮蹭,后王某逃逸,被轎車司機追上并報警。經鑒定,王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248.7mg/10om1,系醉酒駕駛。王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同年10月,王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11月被取保候審。
蒙陰縣人民法院認為,王某的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險駕駛罪,故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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