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19-07-03 10:00:07
為推動鄉村人才振興,大力加強鄉鎮基層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激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擔當作為、干事創業,日前,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印發《關于改革完善鄉鎮基層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適用于鄉鎮基層所屬(不含教育、衛生)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街道辦事處所屬事業單位可參照執行。
打破晉升“天花板”,提高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比例
《意見》明確,提高鄉鎮基層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比例,重點提高高級崗位設置比例,向基層放權,為基層人才松綁,釋放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紅利。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不同等級之間的結構比例,總體控制目標為:三級、四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2:8;五級、六級、七級崗位之間的比例調整為3:4:3;其他各級別崗位之間比例仍按原規定執行。
鄉鎮基層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結構比例如下↓↓↓
以上結構比例,各縣(市、區)根據當地發展實際,分步設置,也可根據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際需要、鄉鎮基層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實際情況,經設區市人社部門同意,提前設置到位。
《意見》提出,創新鄉鎮基層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辦法。設區市人社部門可將縣(市、區)及鄉鎮(街道)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核準備案權限,下放至縣(市、區)人社部門。鄉鎮基層事業單位按規定可設置正高級崗位??h(市、區)人社部門根據崗位設置結構比例標準,核準鄉鎮基層事業單位崗位設置(調整)方案,以鄉鎮為單位實行總量管理、動態調整、統籌調控。
鄉鎮基層事業單位應按照崗位設置管理規定,在核定的人員編制或人員控制總量內研究制定崗位設置方案。崗位設置應在一定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不同類別、層級間的崗位不得相互挪用。基層事業單位功能、任務、機構編制或人員控制總量發生變化的,要根據業務發展和實際情況,研究提出崗位設置調整意見,根據核準備案的崗位設置方案及時進行崗位調整。
專業技術人才到鄉鎮基層工作,可高聘一個層級
《意見》打破基層專業技術人才職務晉升“天花板”,補齊基層人才職業發展短板,拓展基層人才發展空間。鄉鎮基層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的聘用,要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上崗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進一步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進一步注重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避免“論資排輩”“大鍋飯”等不良用人導向,健全完善事業單位激勵擔當作為、干事創業的選人用人機制。
此外,鄉鎮基層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實行按崗聘用。國家實行以考代評的職稱系列,鄉鎮基層事業單位可允許每門科目低于考試當年國家合格標準5分以內且符合崗位條件的人員參加競爭聘用。按照鄉鎮基層“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制度,取得基層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與取得全省統一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在鄉鎮基層事業單位具有同等聘用資格。取得基層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人員,交流到縣及縣以上事業單位工作時,其取得的基層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不作為相應崗位的聘用依據。鼓勵符合條件的基層專業技術人員積極參與全省統一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
鼓勵支持鄉鎮基層事業單位引進專業技術人才團隊。對按國家和省規定條件取得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人員,鄉鎮基層事業單位急需且本人自愿聘用到鄉鎮基層事業單位工作的,在鄉鎮基層事業單位工作期間,可高聘一個層級或在同層級內高聘一個等級專業技術崗位(專業技術一級、二級崗位除外)。相應崗位沒有空缺的,可使用特設崗位予以聘用。
基層急需人才,可根據能力直接聘任到相應等級崗位
基層急需且具有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博士學位人員,應聘到鄉鎮基層事業單位工作的,試用期滿首次聘用時,單位可根據其能力水平聘用到中級、副高級專業技術崗位;基層急需且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或取得預備技師職業資格的技工院校全日制畢業生,應聘到鄉鎮基層事業單位工作的,試用期滿首次聘用時,單位可根據其能力水平聘用到十一級專業技術崗位。相應崗位沒有空缺的,可使用特設崗位予以聘用。
鄉鎮基層事業單位急需引進并被破格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在鄉鎮基層事業單位最低服務期限為5年,服務期滿后可按現聘崗位進行交流。專業技術崗位實行聘期管理,簽訂聘用合同,明確崗位職責,聘期一般為3至5年?;鶎訉I技術人員在鄉鎮基層事業單位聘用相應等級專業技術崗位的任職年限,可與聘用在縣及縣以上事業單位相應等級專業技術崗位的任職年限累計計算。
為保障政策落實,相關人社部門要搞好監督檢查。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及時總結推廣基層新做法新經驗,研究解決新情況新問題,打通政策落實的“最后一公里”,保證政策執行不走樣、不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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