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大眾網
2019-07-15 15:04:07
近日,
有一段城陽多人斗毆的視頻
在網上流傳引發廣泛關注,
經當地公安部門調查,
六人因敬酒問題發生斗毆,
此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多人手持酒瓶斗毆?還死人了?警方:無人死亡
打架的后果往往十分嚴重,近期平度法院就對一次打架事件進行了判決,原本是同一公司同事的王某與張某因為瑣事發生糾紛,兩人相約在平度某村一小樹林處“決斗”,王某還叫了幾個朋友一起過去幫忙,最終,平度法院最終判決四人有期徒刑六個月到八個月不等。
同事因瑣事要“決斗”
張某與王某二人本來都是同一公司的同事,關系原本還不錯。2018年,二人因收益問題產生糾紛,因為幾件瑣事,二人在2018年夏天,通過電話約定在平度某村的小樹林里打架。
王某稱,當時他的本意只是想嚇唬一下張某,推托改天再約架,但張某要求立即約架,并且進行辱罵。后來,王某自認為如果“單挑”的話,肯定打不過張某,于是通過電話找了另外三人,稱自己需要“幫忙”。三人接到電話的時候,并沒有想到是要打架,以為只是要“幫忙辦事”,于是一起駕車趕往約定地點。當時張某也帶了一個朋友過去幫忙,張某表示自己不會先動手,讓朋友在一旁錄像。
見面后,王某與張某二人先發生廝打,身材單薄的王某很快被強壯的張某按在地上,后來王某的三位朋友試圖將扭打在一起的兩人拉開,但并未成功,隨后王某等四人一起對張某進行毆打,張某受了輕微傷后打電話報警,王某又持棒球棍對張某進行威脅,隨后王某等四人駕車離開。
因聚眾斗毆被提起公訴
到案后,平度市人民檢察院以王某等四人犯聚眾斗毆罪,于2019年春天向平度法院提起公訴,公訴機關認為,王某等四人與他人合伙聚眾斗毆,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當以聚眾斗毆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王某認為,他在事發之后,有自首情節,坦白了參與打架的行為,自愿認罪認罰,系初犯、偶犯,平時是勤勞誠實的工人,并非不良分子,而且這起斗毆事件案發生的地方并非公共場所,而是沒有人的小樹林,沒有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案發時王某被張某毆打更多一些,希望能從輕處罰。
案件審理過程中,四被告人親屬主動賠償被害人張某經濟損失各5000元,被害人張某對四被告人的行為表示諒解,同意法院對其從輕處罰。
工作全丟了四人被判刑
平度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等四人與他人合伙聚眾斗毆,其行為構成聚眾斗毆罪,應受刑罰的處罰。四被告人均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屬自首,可以從輕處罰。
四被告人親屬主動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公訴機關指控四被告人犯聚眾斗毆罪的罪名及犯罪事實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法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被告人王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其他三人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到7個月不等,隨案移送棒球棍一根,依法沒收。
據經辦此案的王法官介紹,張某和王某原本是同一公司同事,王某的另外三名朋友也有還算不錯的工作,經過此事之后,涉事人員全都丟了工作,而王某等人也因此被判刑。
隨著天氣越來越熱,人們的情緒容易沖動,動手打架的新聞多次出現在媒體報道當中,希望人們遇到糾紛的時候能夠考慮一下這么做的后果,免得因為一時沖動而悔恨終生。
對于打架到底會造成什么樣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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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頤衡律師事務所郝紅艷律師表示,
打架斗毆的行為定性不能一概而論,
輕則構成治安違法,
重則觸犯刑法,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本案中的多人約架行為及互毆行為
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分析打架斗毆犯什么罪,則要看行為人的主觀犯意及客觀行為:
若僅是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犯意,涉嫌“故意傷害罪”,注意,傷情必須構成輕傷以上才觸犯故意傷害罪,如果是輕微傷,不構成,顯然,本案中不是;
若隨意毆打他人的行為,觸犯了“擾亂公共秩序”犯罪,致人輕微傷以上、或者持械隨意毆打他人的,涉嫌“尋釁滋事罪”,注意,輕微傷及以上便可構成本罪;
若雙方多人聚眾斗毆的,屬于“擾亂公共秩序”犯罪,雙方一般五人以上的,涉嫌“聚眾斗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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