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2019-10-17 10:21:10
近日,記者從山東省應急管理廳獲悉,《山東省自然災害風險防治辦法(草案會簽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山東省自然災害風險防治辦法》適用于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自然災害風險調查、評估、監控、防御和監督保障等活動。自然災害,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森林火災和草場火災等。
《辦法規定》,自然災害風險防治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定期開展自然災害風險普查工作,建立自然災害數據庫,對本地區易發生自然災害的類型、致災風險、承災體脆弱性、綜合防災減災能力和區域多災并發群發、災害鏈特征等情況進行評估,確定存在自然災害風險的區域、時段、部位。
根據自然災害發生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危害后果,將自然災害風險區域、時段、部位分為重要防控區域與一般防控區域、重點防控期與一般防控期、重大風險點與一般風險點。同時,編制本行政區域主要自然災害風險圖和自然災害綜合區劃圖。
相關部門應當制定自然災害風險防治方案,明確防治目標任務、監控與防御措施、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落實防治責任。
同時,在在自然災害風險重要防控區域、重大風險點應當設立警示標牌,標明自然災害風險類型、影響范圍及安全轉移線路、避災場所和責任人,并告知影響區域內人員和單位。
在重點防控期內,有關人民政府和部門應當加強監測預警,及時更新天氣、水文信息;加強對重點區域和部位的管控,并可根據需要發布命令或者公告,禁止或者限制有關人員、物品的進入。
同時,該辦法還規定各級政府及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律責任。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負有自然災害防治職責的部門,未按規定開展自然災害風險普查、評估的;未按規定落實自然災害風險監控和防御措施的; 未按規定開展自然災害防御工程建設的;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由其上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未定期開展自然災害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并采取相應防控措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自然災害防治職責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張玉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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