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日報
2019-10-22 11:13:10
魯網10月22日訊 近日,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社會科學院發布《山東省社會科學研究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修訂完成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專業技術人才的職稱評價標準。
據悉,新的《標準條件》在落實山東省《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要求基礎上,進一步突出面向哲學社會科學領域人才評價的針對性、科學性,突出分類評價、破除“四唯”,分類建立了科學合理、各有側重的人才評價標準。
新標準在基本條件中增加了“自覺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的要求。
大力推行代表性成果制度也是新標準的一大亮點。除論文著作以外,將課題、獲獎、轉摘、應用決策等納入代表性成果,突出代表性成果的“含金量”。
如,申報助理研究員,代表性成果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項,提交上限為6項:
1.論文類:在公開出版的報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
2.著作類:公開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編著和譯著;
3.課題類:主持或參與完成市廳級以上課題;
4.獲獎類:科研成果獲得市廳級三等獎以上獎勵;
5.轉摘類:科研成果被《人民日報》《光明日報》《新華文摘》《紅旗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人大報刊復印資料》《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等報刊轉載、轉摘;
6.應用決策類:主持或參與完成的科研成果被市廳以上黨政機關相關文件采納,或得到市廳級以上領導肯定性批示,或編著出版社科普及讀物。
申報研究院,代表性成果要求如下——
代表性成果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項,提交上限為6項:
(1)論文類:在核心期刊或重要報紙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第一作者);
(2)著作類:公開出版本專業個人學術專著、合著(第一作者)和譯著(獨立作者或第一譯者);
(3)課題類:主持完成國家、省部級課題或市廳級重點課題;
(4)獲獎類:科研成果獲得市廳級一等獎(首位)以上獎勵;
(5)轉摘類:科研成果被《人民日報》《光明日報》《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紅旗文摘》《人大報刊復印資料》《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等報刊轉載、轉摘;
(6)應用決策類: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被市廳以上黨政機關相關文件采納,或得到市廳級主要領導或省部級以上領導肯定性批示。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新的《標準條件》出臺,更加有利于提升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人才評價質量,為促進社科事業發展提供人才支撐。
(大眾日報記者 張春曉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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