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日報客戶端
2020-03-25 16:16:03
近日,山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9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實施2020年省屬事業單位“青年優秀人才引進計劃”的通知》。省屬事業單位根據事業發展和人才梯隊建設需要,研究確定“青優計劃”招聘數量,可不受編制、用編進人計劃和崗位的限制。
據悉,“青優計劃”圍繞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重點聚焦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能源新材料、現代海洋、醫養健康和高端化工、現代高效農業、文化創意、精品旅游、現代金融服務等十強產業領域,以及鄉村振興戰略、海洋強省戰略等對人才的需求,面向全球TOP200高校(參照國際公認三大世界大學排名體系近三年排名)、全球自然指數排名在前100名的高校與科研院所、國內一流大學(一流學科)的博士,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項目等國家級重點項目的青年學者進行招聘。
省屬事業單位根據事業發展和人才梯隊建設需要,研究確定“青優計劃”招聘數量,可不受編制、用編進人計劃和崗位的限制。已滿編超編的事業單位引進“青優計劃”人才,可申請使用省級高層次人才周轉專戶編制辦理入編手續,待單位空出編制后改為使用本單位編制,周轉編制收回。
“青優計劃”采取校園招聘、網絡招聘、海外招聘等靈活招聘方式,對招聘時間、地點等不作統一要求。可依托“齊魯之約”系列引才活動、“山東—名校人才直通車”活動、中國山東海內外高端人才交流會和各類人才交流會,注重發揮山東省海外引才工作站、校友會、省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駐外辦事處等機構渠道作用,注重提高招聘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省屬事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集中組織招聘,也可分批組織招聘。
培養和使用
各事業單位對“青優計劃”人才要重點培養使用。
(一)優先參加定向委培、學習進修、跟班學習、繼續教育、實踐考察等多種形式的學習培訓。
(二)優先參加國(境)外考察訪問、出國深造、學術交流、進修學習。優先選派“青優計劃”人才參加省政府公派出國留學,到國(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等培訓進修,按不同類別由省級財政給予一定資助。
(三)優先選配高層次人才作為導師,結對幫扶培養,指導培養對象開展科學研究、技術攻關、新產品開發和新技術新工藝推廣等,吸納培養對象參與導師科研項目。
(四)優先安排承擔重大課題、創新項目、科技攻關等重點任務。省自然科學基金和省社會科學規劃研究專項每年分別安排不低于45%和30%的項目支持青年人才,注重向“青優計劃”人才傾斜。
(五)由單位負責同志或業務帶頭人進行“一對一”傳幫帶,放在專家助理等重要崗位上進行鍛煉培養;根據工作需要有針對性地安排多崗位鍛煉,培養一專多能復合型人才。鼓勵“青優計劃”人才參加服務基層活動,支持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領域青年優秀人才到基層掛職鍛煉、兼職服務或到新型研發機構兼職。支持雙方聯合申報省級各類科技項目、聯合轉化科研成果;掛職、兼職期間的發明專利應用情況及技術轉讓取得的經濟社會效益和橫向課題可作為職稱評聘的重要依據。鼓勵高校、科研院所依托省級人才工程加大支持力度,加快集聚高層次青年人才。完善實踐鍛煉機制,分期分批推薦高校、科研院所的哲學社會科學青年人才到黨政機關、基層一線掛職。
(六)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經專家委員會評議,事業單位可按照業績、能力、水平直接聘用到相應專業技術崗位。事業單位相應崗位無空缺的,可通過申請特設崗位的方式予以聘用。
(七)從海外引進的“青優計劃”人才,不受在國內任職和年限限制,按照業績、能力、水平可直接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其海外工作經歷、學術和專業技術貢獻,可作為參評依據。“青優計劃”人才入選省級以上重點人才工程的可直接申報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八)積極推薦政治素質好、議事能力強、工作實績突出的青年優秀人才作為各級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選,推薦為各級優秀共產黨員、勞動模范人選等。
服務和待遇
(一)省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青優計劃”成長聯系服務機制,采取召開座談會、走訪慰問等形式,密切與“青優計劃”人才的聯系,了解工作生活情況,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二)將“青優計劃”人才納入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統籌銜接,協調推進,加強支持。符合條件的“青優計劃”人才,事業單位可優先推薦申報“泰山”“齊魯”系列人才工程、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青年科技獎。對有在國(境)外留學經歷、回國后在山東經濟社會發展建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可推薦參加“山東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獎”評選。
(三)對通過“青優計劃”引進的青年人才按規定給予補助,具體按照《關于實施“人才興魯”行動打造新時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及《加強新形勢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意見》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由省財政統籌解決。
有條件的事業單位,還可結合財政綜合補助,按照相關規定給予“青優計劃”人才科研啟動經費、安家費等,發放標準及范圍由單位根據人選具體情況研究確定。
(四)高校、科研院所可從科技成果轉讓凈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對完成、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的“青優計劃”人才及其團隊給予獎勵和報酬,收益分配事先有規定或者約定的,按照規定或者約定進行。對上述人才獲得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承擔的財政科研項目用于科研人員績效支出的部分,以及通過市場委托方式取得的橫向經費中用于人員績效支出的部分,納入績效工資總量管理,不作為績效工資調控基數。引進高層次“青優計劃”人才和團隊等所需資助經費,不納入績效工資管理。
(五)高校、科研院所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青優計劃”人才獎勵的,在取得股份、出資比例時,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待其轉讓股份、出資比例時,按“財產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青優計劃”人才獲得的股權激勵、技術成果投資入股等按照《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依法批準設立的非營利性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定,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青優計劃”人才等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8號)規定的,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六)事業單位對“青優計劃”人才可探索實行協議工資制、年薪制、項目工資制等靈活多樣的分配方式,合理確定“青優計劃”人才的薪酬水平。“青優計劃”人才經省人才工作部門認定為高層次人才的,其協議工資、年薪、項目工資所需經費在績效工資總量內單獨核定,不作為績效工資調控基數。鼓勵事業單位為“青優計劃”人才辦理補充商業養老、醫療保險。
(七)“青優計劃”人才中,未在所居住的省內城市購房的,可按照當地政策申請購買或租住人才公寓;擇業期(畢業3年內)來魯工作博士在省內購買首套房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在貸款額度方面,可給予其適度政策優惠。
(八)允許“青優計劃”人才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未成年子女隨遷,按照自有產權住房、使用權住房等合法穩定住所單位集體戶、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順序落戶。“青優計劃”人才隨遷子女入讀幼兒園、中小學校享受當地戶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由實際居住地或事業單位所在地的市、縣(市、區)教育部門安排就讀。“青優計劃”人才配偶愿意在山東就業,符合相關條件的可通過公開招聘、特聘等方式予以聘用。
(九)“青優計劃”人才符合條件的,獲得各級相應的科技成果轉化收益、高層次人才服務綠色通道等政策的支持。
(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張春曉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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